莊耀洸﹕就普選公然與聯合國唱反調
《明報》,2010年7月1日
【明報專訊】目前政改爭論關鍵之一是普選終點有無保證,早前劉兆佳表示,香港政制只能按照《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及人大常委的決定來設計,不能引用國際人權公約,這是公然與聯合國 唱反調,亦意味著所謂終極普選,亦不會合乎國際人權標準。
2006年3月30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就香港的審議結論建議:「香港特區應採取一切措施,使立法會 經普及平等的選舉產生,並確保對《基本法》作出的所有解釋(包括涉及選舉及公共事務的解釋)符合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
過往,中央和特區政府一直重申,公約第25(丑)條有關普選規定因保留條款而不適用於香港。然而,聯合國自1995年對香港的審議結論,已申明有關保留條款無效,因立法局在1985年已引入選舉。此後,聯合國在1999年及2006年重申此立場,並指香港的選舉制度不符公約第25、2(1)及26條。
亞洲價值污染普選定義
劉兆佳又指選舉權不同於提名權,他認為《基本法》亦蘊含了提名權無必要符合平等要求。換言之,《基本法》容許於提名機制存在歧視性安排。
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1條,選舉必須公平,任何措施有礙人民自由意志表達之效,即違反宣言。此外,選舉法律與程序必須防止偏袒支持政府的候選人(聯合國1994《人權與選舉》第63及107段)。最重要的是,公約第25條規定:「凡屬公民,無分第2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直接或經由自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參與政事」當然包括提名權,故提名亦需體現平等原則。
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喬曉陽早前以「個人意見」表示,普選定義可因「國情」而有所不同。每個地區的歷史、文化、發展需要均有所不同,假如普選因而可以有不同定義,所謂國際標準便名存實亡。
喬曉陽說普選定義可因地而異,實有違普世人權的原則,似是亞洲價值的幽靈作祟。其實普選定義只有一個,落實普選的辦法儘管不同,但都不得有違公約。
據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公約第25條的解釋:「儘管公約不強迫實行任何特定選舉制度,但締約國的任何選舉制度必須與第25條保護的權利相符,並必須保證和落實選舉人自由表達的意願,必須執行一人一票的原則,在每一國家選舉制度的框架內,投票人所投下的票值應一律平等,劃分選區和分配選票的辦法不應歪曲投票人的分配或歧視任何群體,不應無理排除或限制公民自由選擇其代表的權利。」(「第25號一般性意見」(1996)第21段)由此可見,對提名權的任何歧視性安排和功能組別選舉均屬無理限制,都有違公約第25條。
作者是香港人權監察主席
2010年7月1日 星期四
2010年4月12日 星期一
警號
最近,接連有遊行示威人士遭到檢控,次數之頻密,令人質疑當局是否收緊了對遊行集會的尺度;近年來的社運行動是否比以往激進,有否超越和平示威的界線?警方設在敏感地方的防線是否愈來愈嚴苛,出動的警力是否愈來愈不合比例?
法例賦予警方的執法權力,除了維持社會的秩序及公眾安全,如何平衡協助公民行使應有的示威遊行基本人權?社運人士批評警方的做法是本港日漸「內地化」的警號。
編導:鄺翠娟
http://programme.rthk.org.hk/rthk/tv/programme.php?name=hkcc&d=2010-04-11&p=858&e=&m=episode
法例賦予警方的執法權力,除了維持社會的秩序及公眾安全,如何平衡協助公民行使應有的示威遊行基本人權?社運人士批評警方的做法是本港日漸「內地化」的警號。
編導:鄺翠娟
http://programme.rthk.org.hk/rthk/tv/programme.php?name=hkcc&d=2010-04-11&p=858&e=&m=episode
2010年3月14日 星期日
警方手法離譜 決為社運人士義務打官司
警方手法離譜 決為社運人士義務打官司
李柱銘組大狀團抗政治打壓
《蘋果日報》:2010年03月14日
【本報訊】香港警方早前高調拘捕支聯會多名領導層,令不少社運人士擔心特區政府會以政治檢控手法,打壓無法應付昂貴訴訟費的平民百姓,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日透露,他正組織約 10名大律師,為爭取公義抗爭遭檢控,而又無力支付律師費的市民,義務打官司,力抗政府的司法打壓手段。
記者:林俊謙、莫劍弦
李柱銘組大狀團抗政治打壓
李柱銘昨日出席社民連分享會時透露,特區政府近日連串針對支聯會、五區公投、以及 80後社運的行動,可謂香港回歸以來前所未見,反映現時是中港關係最緊張的時刻,「呢啲係回歸以來都未試過,冇法子令人唔擔憂」,認為中方連串打壓行動,對社會和諧毫無益處,「只會令啲人越嚟越嬲,越嚟越唔服」。
藉故指控遊行人士襲警
去年 12月 25日,支聯會等團體到中聯辦抗議劉曉波被重判,與警方衝突,傷者躺在地上等候救護。
至於警方今次拘捕多名支聯會常委的做法,李柱銘相信是中聯辦為保面子,向港府施壓所致,但他認為,市民因不滿當局對民運人士劉曉波以言入罪,選擇到中聯辦外示威十分合理,「呢啲事唔去中聯辦,唔通去曾蔭權屋企?」
李柱銘又指警方近日不斷加強警力,連示威人士接近中聯辦門口,也遭警方以強硬手法阻止,部份警員更加常以「插水」伎倆,藉故指控遊行人士襲警,拘捕及檢控有關示威人士,「可能佢哋(警察)睇英超睇得多,你只要掂一掂佢,佢哋就趴直喺度」,他批評警方打壓示威人士手法越來越「離譜」,令人相信政府改變打壓異見人士的策略,企圖利用政治檢控、司法手段對付泛民及反對政府人士。
為了協助這些為民主抗爭的年輕人及小市民,抗衡政府無理檢控,李柱銘決定聯同約 10名大律師,免費義助一些為爭取正義遭檢控,但無錢打官司的人士上庭,當中包括支聯會和民間電台成員等,「你要用法律途徑告佢哋,我哋咪用法律途徑解決囉」。
雖然李柱銘未有透露律師團人選,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熟悉公法的大律師不是太多,以往曾為民主派人士打官司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大律師潘熙,都是少數對公法及人權法相當熟悉,又願意為民主派打官司的大律師。
支聯會將聘重量級大狀
至於有多名領導層遭政府檢控的支聯會,昨日召開特別常委會,商討應付政府政治檢控的對策。有常委透露,除了梁國雄及古思堯傾向個人自辯外,包括副主席李卓人及蔡耀昌在內的支聯會成員,將聘請律師及大律師代表辯護。該常委指,原本按一般情況,毋須請大律師代表出庭,但為了顯示支聯會今次高度重視案件,所以決定找重量級大律師出戰,至於會否找李柱銘協助,該常委說由有關律師決定,相信機會很大。
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表示,他們已委託何俊仁所屬的律師樓做代表律師,再由何代表轉聘大律師,至於會否找李柱銘代表,蔡表示要由何俊仁決定。
李柱銘組大狀團抗政治打壓
《蘋果日報》:2010年03月14日
【本報訊】香港警方早前高調拘捕支聯會多名領導層,令不少社運人士擔心特區政府會以政治檢控手法,打壓無法應付昂貴訴訟費的平民百姓,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日透露,他正組織約 10名大律師,為爭取公義抗爭遭檢控,而又無力支付律師費的市民,義務打官司,力抗政府的司法打壓手段。
記者:林俊謙、莫劍弦
李柱銘組大狀團抗政治打壓
李柱銘昨日出席社民連分享會時透露,特區政府近日連串針對支聯會、五區公投、以及 80後社運的行動,可謂香港回歸以來前所未見,反映現時是中港關係最緊張的時刻,「呢啲係回歸以來都未試過,冇法子令人唔擔憂」,認為中方連串打壓行動,對社會和諧毫無益處,「只會令啲人越嚟越嬲,越嚟越唔服」。
藉故指控遊行人士襲警
去年 12月 25日,支聯會等團體到中聯辦抗議劉曉波被重判,與警方衝突,傷者躺在地上等候救護。
至於警方今次拘捕多名支聯會常委的做法,李柱銘相信是中聯辦為保面子,向港府施壓所致,但他認為,市民因不滿當局對民運人士劉曉波以言入罪,選擇到中聯辦外示威十分合理,「呢啲事唔去中聯辦,唔通去曾蔭權屋企?」
李柱銘又指警方近日不斷加強警力,連示威人士接近中聯辦門口,也遭警方以強硬手法阻止,部份警員更加常以「插水」伎倆,藉故指控遊行人士襲警,拘捕及檢控有關示威人士,「可能佢哋(警察)睇英超睇得多,你只要掂一掂佢,佢哋就趴直喺度」,他批評警方打壓示威人士手法越來越「離譜」,令人相信政府改變打壓異見人士的策略,企圖利用政治檢控、司法手段對付泛民及反對政府人士。
為了協助這些為民主抗爭的年輕人及小市民,抗衡政府無理檢控,李柱銘決定聯同約 10名大律師,免費義助一些為爭取正義遭檢控,但無錢打官司的人士上庭,當中包括支聯會和民間電台成員等,「你要用法律途徑告佢哋,我哋咪用法律途徑解決囉」。
雖然李柱銘未有透露律師團人選,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熟悉公法的大律師不是太多,以往曾為民主派人士打官司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大律師潘熙,都是少數對公法及人權法相當熟悉,又願意為民主派打官司的大律師。
支聯會將聘重量級大狀
至於有多名領導層遭政府檢控的支聯會,昨日召開特別常委會,商討應付政府政治檢控的對策。有常委透露,除了梁國雄及古思堯傾向個人自辯外,包括副主席李卓人及蔡耀昌在內的支聯會成員,將聘請律師及大律師代表辯護。該常委指,原本按一般情況,毋須請大律師代表出庭,但為了顯示支聯會今次高度重視案件,所以決定找重量級大律師出戰,至於會否找李柱銘協助,該常委說由有關律師決定,相信機會很大。
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表示,他們已委託何俊仁所屬的律師樓做代表律師,再由何代表轉聘大律師,至於會否找李柱銘代表,蔡表示要由何俊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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