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青少年權利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青少年權利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首宗違入學令罪成 禁子上學父母候判

首宗違入學令罪成 禁子上學父母候判


《明報》,2009年12月1日


香港首宗違反入學令案件,涉案父母不滿兒子原本就讀的小學犯下「九宗罪」,禁止現年10歲的兒子上學,父母昨被裁定違反入學令罪成,裁判官勸喻他們要為兒子著想,盡快安排兒子重返校園。

被告夫婦潘志輝(49歲)及梁淑芳(51歲)被控於今年2月20日至5月29日,身為男童X的家長,沒有遵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於去年10月3日發出的入學令。教育局表示會遵從法庭指示,盡快協助X復課。

裁判官蘇文隆表示,辯方主要爭議入學令的涵蓋範圍,以及是否有合理辯解禁止男童X返回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

拒返原校 願子大埔北區就學

裁判官指兩名被告禁止X上學後,教育局表明可以協助X在大埔或北區另覓新校學習,足令兩被告清晰知道入學令涵蓋的範圍,並非限制X返回該小學,而是要求X上學。不過兩名被告拒絕與教育局交涉,又指控小學行政失當、選書錯誤等9項問題,認為所謂「大埔區最佳小學」質素低,別家學校只會更差,「不如自己教佢幾年再算」。蘇官認為X離校近一年,只靠中五學歷的女被告在家教學,根本沒有完整課程及目標去銜接中學及大學課程,這等同叫X離開小學學制,認為這並非合理辯解,裁定兩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因愛子心切而做出不恰當安排,請求法庭寬大處理,讓二人照顧兒子,盡快安排X上學。蘇官批准二人保釋,索閱感化官報告後於明年1月8日判刑,勸戒二人與社署 社工及教育局專家「坐低慢慢傾,希望下次好開心離開法庭」。不過,梁淑芳在庭外堅持為兒子著想,才想自行教子,她說:「唔想佢學壞,親近壞人。」她強調尊重學制,但不會主動向教育局求助,又明言兒子不會重返賽馬會小學,希望兒子在大埔或北區另一小學上課。

【案件編號:FLCC1622/09】

2009年10月7日 星期三

禁子上學父母﹕最好學校一樣差

禁子上學父母﹕最好學校一樣差


文章日期:2009年10月7日



【明報專訊】「非常父母」禁止就讀小三的稚子上學,被控未有遵守入學令。被告之一的父親在審訊中直言稚子就讀「大埔區最好」小學也學無所成,對學制死心,「不如自己教佢幾年再算」。

被告潘志輝(49歲)作供時被控方問到,為何不讓稚子轉校。被告指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由「全港最大師範學校」營辦,校董會和校長有不少知名人士,教育局一些報告的評價亦出色,就算非全港最好,也是大埔最好。

指自己更懂得教導兒子

被告續說「主流最好都咁差,不如疊埋心水自己教」,故沒接納教育局的建議,為稚子轉校,「比這家更差,不如不轉」。他指稚子在一二年級的課堂也學不到什麼,認為自己較學校更懂得教導兒子。

被告昨日雄辯滔滔,力指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行政問題多多,又指校方對學生「唔係人」,「放學等校車坐地下,地下曬到好熱。中午升旗又要望天,會灼傷眼,學校待學生如同牧羊」。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FLCC1622/09】


思考問題


你認為禁子上學父母有沒有侵害兒子的教育權利?





小資料


《教育條例》(第279 章)第74 條授權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向沒有合理辯解而未能送
子女入學的家長發出入學令。第78 條規定, 家長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能遵照入學令即屬
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第3 級罰款(港幣一萬元)和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