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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

平機會關注煽動種族仇恨行為

平機會關注煽動種族仇恨行為

《星島日報》,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 12:52


平等機會委員會對於近日互聯網上有人發表對某些種族群體的一些侮辱性言詞深表關注。

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對事件表達意見時指出,在互聯網上張貼帶有種族貶義的言詞,是種族歧視和中傷的行為。平機會非常關注這些帶有辱罵、威嚇性的言詞可能令某些少數族裔處於不利,並因而破壞香港社會的種族和諧。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任何人如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或中傷該人,即屬違法。種族中傷是指基於某人的種族而藉公開活動煽動對該人的仇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任何涉及威脅損害某人的身體或其財產或處所的種族煽動行為,均可能構成嚴重中傷,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罪款100,000元及兩年監禁。

平機會已聯絡有關網誌的網主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告知他們可能的法律責任。他們亦已促請網站公司移除該等侮辱性的內容,及提供個別博客的資料。

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女師控學校 規定穿裙歧視

女師控學校 規定穿裙歧視



《星島》,2010年5月21日


(星島日報 報道)香港中國婦女會馮堯敬紀念中學被指規定女教師穿裙,一名○七年入職的女教師堅持穿褲,換來校長的一周召見三次及出言勸退,她有感在學生面前飽受羞辱,教師尊嚴受損,要由社工輔導,她捱了第一個月即遞上辭職信,日前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 入稟區院指校方違反性別歧視。是次乃平機會 首次就投訴服裝守則入稟的案件。記者:蔡小慧、何鳳儀

  原告鄺皓凝日前入稟,控告辦學團體香港中國婦女會及香港中國婦女會馮堯敬紀念中學校長孫莉華博士,要求聲明學校規定女教師穿連身裙、半截裙、西褲連襯衣或恤衫的要求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下令終止上述規定,兼要兩答辯人作書面道歉及賠償等。

  平機會同類案首起訴

  平機會發言人指,自一九九六年成立以來,牽涉服裝規定的投訴不足十宗,當中涉及學校及其他私人公司,而今次是第一宗正式入稟的案件,並希望就有關在工作間向兩性施加服飾要求的個案確立案例。另香港中國婦女會及涉案學校未有回應,指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

  入稟狀中指,原告鄺皓凝於○七年七月接獲馮堯敬紀念中學的聘書,八月二十七日在學校首次職員會議上,校長孫莉華已公布女教師須穿裙的規定,但鄺認為穿裙不方便,在開學日以針織上衣搭西褲的打扮上班,她自問穿得整潔得體,符合教師嚴肅的專業形象,但當日中午即遭校長接見,而同樣召見檢查服裝更是接二連三,鄺指校長一方面同意可穿西褲套裝,但另一方面批評其西褲的款式及質料,並叫她遵從穿裙規定。

  入職一個月 難忍請辭

  九月四日,校長更搬出文件,表示如果雙方合作不愉快,鄺大可提出請辭:「咁我依家唔可以炒你(炒唔到你),視乎你嚟緊嘅performance啦,依兩日都未正式上堂,我未知你performance住,咁咪睇吓你performance點落。」校長更於九月十、十一日連續兩天,在早會時當著眾師生面對召見鄺,同事及學生的目光都落在鄺身上,令她倍感尷尬及受羞辱,作為教師的尊嚴也受損。

  鄺於入稟狀指出,她感到無助及焦慮,既擔心工作表現評估變得主觀,又怕飯碗不保,開始失眠及有壓力,連教學及士氣都受影響,於○七年九月五日即開課第三天,她更要向學校社工尋求輔導。

  入稟狀指出,除不准穿T恤及牛仔褲,馮堯敬紀念中學容許男教師穿任何服飾,鄺認為自己作為女性受到較差的待遇,指出校方及校長涉性別歧視,而她亦有感自己難以再留在該校,於○七年十月二日即提出辭職。

  案件編號:平等機會訴訟三——二○一

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不輸在起跑線上

為了讓孩子不輸在起跑線上,不少家長從孩子出生的一刻起,就開始他們的培養大計。未滿月的初生嬰兒已開始認字學數,兩歲幼兒能懂過千中英文字,及雙位加減數。近年坊間流行「閃卡教學法」,透過快速閃示的閱讀方式 , 提升幼兒的學習能力。

現今父母都明白早期教育對子女的成長起著重要的影響,但該怎樣去培育子女、怎樣發掘他們的潛能之餘,亦能照顧到孩子的全人成長呢?卻是一門大學問。


http://programme.rthk.org.hk/rthk/tv/programme.php?name=tv/hkcc&d=2009-05-04&p=858&e=90586&m=episode

2010年4月18日 星期日

誰比誰更有機會向上流動?

誰比誰更有機會向上流動?


傅景華、葉兆輝


April 16, 2010 《信報》

科大雷鼎鳴教授三月二十九日發表信報文章《社會流動與機會平等》,引用人口普查的原始數據(micro dataset),以收入組群的變化來衡量香港社會流動的情況,結果他得出「香港社會還是有點社會流動性」的結論。

雷教授說香港「有點」社會流動性,這是否就是我們認識到的社會現況?我們的答案是未必。

54%最底層「被困」

我們現正進行一項有關香港青年人處境和訴求的研究。在近日的焦點組訪談中,我們沒有聽說過任何一位青年人,會投訴連「點點」上位機會也沒有,我們聽到的回應多是「比較難升」和「上便始終有一班人喺度」等。學者是否問錯問題呢?除非所有人死掉,否則沒有可能一點流動機會也沒有吧?我們關鍵的研究問題應該是社會流動「有幾難?」、「是否愈來愈難?」、「誰比誰會更難?」等,分析這些才有助了解目下香港社會的一些不滿。一句「香港還是有點社會流動」來籠統概括目前的狀況,對社會上不斷努力卻苦無機會的一群,實有欠公道。

我們想引用一項最新的研究結果(學術嚴謹程度絕對高於報章專欄),來回答上述的問題。港大經濟系的James Vere博士一項剛發表的報告指出,香港二○○八年就業人口十年來的收入流動變化偏低,近這五年來的情況更甚;而男性的收入出現變化比女性的大,若與過往同樣的調查結果比較,他的結論是香港人的收入流動變化持續減少。

另外,他的研究結果指出,在收入分布最底層的百分之二十就業人口當中,有百分之五十四一直「被困」在最底層內(雖然這比例已經較上次同類研究下降,一九九六至二○○五的比例是百分之五十八,換言之近期最底層向上收入流動的情況已告改善)。若工資在十年內沒有顯著增加,但物價卻上升,「被困」的就業人口生活便艱難。相反,在收入分布最頂層百分之二十的人口中,百分之七十五一直維持收入最頂層的地位。

人口擠壓

時下年輕人面對的環境,主觀上、客觀上也與十年前、二十年前同齡的年輕人並不相同。我們在焦點組討論中,聽到不少認為上位難的聲音。以下轉錄一個當銷售員的個案:「……我見到我身邊嘅朋友,佢哋真係比較難升喎,始終……位就係得咁多,你上便始終有一班人喺度……」另一個在職場工作數年的年輕人這樣說:「出嚟做咗幾年,你一個二十幾歲,你對上又已經幾個,一個三十幾一個四十幾一個五十幾,你永遠都上唔到位……全部都係四十幾歲嗰啲阿姐嚟嘅,因為佢哋未到退休年齡嗎……你唯一嘅出路就係可能你自己轉工……如果唔係你成世做到四十歲可能先至升……。」筆者上述的轉錄可能只是部分年輕人的主觀感受,但與客觀的人口學分析出現的人口擠壓(population squeeze)現象吻合。這個人口擠壓現象,源於香港 一九八○ 以後的生育率下降,而八十年代以前出生的人口(簡稱八十前)卻愈來愈長壽,由於八十前的人口高於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人口(簡稱八十後),導致八十後希望向上流動時,有機會受人數龐大的八十前所「擠壓」。這情況或許要等到八十前人口陸續退休,但也許會是十五至二十年後的事!到時情況才會稍告紓緩,對屆時的年輕人或會較有利,但現在的八十後已到中年,錯過了事業發展的最佳時機!

教育機會

或許大部分人都會同意,透過普及和平等的教育,讓香港人得到向上流動的機會,此乃是王道之法,Vere博士的研究亦指較高學歷有助避免收入向下流動。不過,我們的社會讓市民得到經過教育進修向上爬的同時,也要避免因政策和制度失誤做成不同階層的機會不等—換句話說:人人生而平等接受教育,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此話怎說?政府視教育為創富的產業,卻愈來愈傾向減少非主流、大中小學以外的教育資助,結果提高市民透過其他進修途徑向上流動的門檻。例如副學士政策,不少中學畢業生雖然符合進入大學的最低資格,但學位有限,才拒於大學門外,念副學士結果要舉債讀書,接受比受資助大專學生借貸更高的歧視性利息;若將來接駁不上大學,畢業後要在學歷並不廣被承認、就業前景不太明朗的情況下,甫步入社會便要在負債下工作;另外,政府撤銷對八大院校修課式研究院課程的資助,近日更取消資助兼讀制研究生課程,大大增加了有志工餘進修的市民的負擔;幾經爭取,政府早前才願意稍稍放寬對中學夜校生的資助……。此等做法皆在在顯示,政府不少教育政策處處為有意進修者設限,這豈不是與鼓勵大眾持續進修、終生學習、保持社會流動順暢的原則背道而馳?

雖然目前已經有不少學者提出有關社會流動的研究數據,但結果仍有不少局限。我們重申四年前的說法,較理想的研究方法是追踪研究(詳見《明報》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否定M型社會之說言之尚早〉),跟進同一組群一段較長時間,再比較變化及相關的因素。

傅景華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研究)葉兆輝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

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回記天水圍滅門案死因研訊

回記天水圍滅門案死因研訊 by 莊耀洸


《明報》,4月11日



編按:《天水圍的夜與霧》飾演被害的新移民婦女的張靜初,正角逐金像獎提名。這不是討好的角色,亦非討好的電影語言:劇力如此猛烈又熟悉,尤如跌落驚慄悲劇類型片。現實中的張靜初是金淑英,她在在活於驚慄片的故事線。滅門慘案六周年,當年為婦女團體協助審訊的律師,重書案件整理和研訊概要,僅以此祭金淑英和她的一對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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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4 月11 日發生天水圍滅門案,事緣受虐妻子金淑英打算與丈夫李柏森離婚,她從社署庇護中心趕回家中欲奪回兩名幼女,豈料三人同遭殺害。李柏森即自殘並報警訛稱被妻子斬傷,12 日後因傷勢過重而失救。2005 年8、9 月期間,死因庭研訊這宗滅門案,尋找死因真相。

很多人以為,金淑英來港定居數月即遇害,與她不懂求助有關,可謂死於無知,事實剛好相反,她曾找區議員求助,又找過多名社工,以至兩度報警,可見她已遍尋社區上可動用的資源,奮力求生,聲嘶力竭,為何金淑英一家最後仍難逃厄運?

傷害始於團圓時

李柏森和金淑英分別在1959 年及1972 年出生,死時分別44 歲和32 歲。他們在1998 年於成都結婚,同年誕下孖女李燕利和李子雲。2003 年2 月,兩女兒來港定居並由父親照顧,母親則以雙程證穿梭兩地。2003 年8 月期間,李柏森帶同女兒回國內與母親團聚時,細女私下向母親表示,父在港時,跟她倆同睡一,並曾多次用手伸入她的內褲內摸她下體,她當時亦感到有些痛,並說家姐也嘗過類似遭遇,由於金當時身在大陸,不敢作聲。

2004 年1 月中,金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李一直做水泥,裝修的工作,當時無業,金的來港令他百上加斤,於是李找社工要求增加綜援金,豈料因加得減,當社工得知金來港,即顯示兩幼女有妻子照顧,李便失去單親綜援資格,而金來港未滿七年,據當時剛實施的新政策,金無資格領綜援。在這經濟緊絀的情下,兩夫妻關係轉差,常因小事而嘈吵,在2 月中,李在家打爛東西泄憤,甚至逐金出門外,金便向社工求助。

鑑於處理此案,我看了不少在庇護中心受虐婦女的口供,發現很多個案都是剛來港不足一年,便出現家庭暴力,相信這跟當時社署的新政策有關,在港未住滿七年的,沒資格領綜援,雖然家暴受害人可豁免七年居港限制,並可獲得體恤安置公屋,但社署審批嚴格,將不少家暴案件定義為家庭糾紛而已。金死亡一刻,在政府的檔案還是家庭糾紛,從不是家庭暴力。

2 月25 日,社工家訪她們,金趁丈夫走開,即向社工說丈夫買了兩把刀和恐嚇要殺她,但社工和金在家中找不到刀。社工懷疑金是否過敏。後來,金果然找到刀,結果交給鄰居保管,後來此刀成為呈堂證物,金多次向社工說丈夫買刀斬她,社工還是相信李說是戲言而已。事後金向庇護中心的姊妹說: 「社工唔信我!」這點不相信,究竟是否基於歧視內地婦女的心態,或是社工在福利資源不足下格外「手緊」?

2 月28 日金致電社工,再說李買刀殺妻,接電話的另一位社工(非處理該案的社工)即安排金和女兒入住庇護中心。

金淑英: 「社工唔信我! 」

3 月5 日召開有關虐兒的跨部門專家會議,由於女童的口供未能證明李曾非禮她們,故虐兒不成立,這個會議只進行了五十分鐘便結束。社工認為李恐嚇金只屬「隨口」,不認為有家暴,將問題總結為一般婚姻關係出問題,提供婚姻輔導即可,這麼重要的會議,案中主角並無出席,李表示無錢搭車,金則要照顧女兒。問題是,會議需討論善後的福利計劃,沒有主角的參與,會議的建議可行嗎?

3 月8 日,金三母女返家,兩名社工見兩夫婦,席間社署社工李不要再恐嚇金,卻不報警,因她認為兩人關係未致於惡劣,加上不想破壞他與金的關係,另一社工又為案主填寫問卷行為量表,但社工只問幾條她認為相關的問題,其他絕大部分問題均無發問,錯失了顯示家暴特徵的良機。而這會議的最大問題,在於沒有處理丈夫因妻子告發自己而懷恨在心的嚴重後遺症。非政府組織的社工表示,社署外判天水圍北的家庭服務時,並沒有提供相關的家暴指引。

警方: 混淆暴力和糾紛

4 月9 日,夫妻兩人吵架,金要離家,丈夫阻止,金被打傷,她還踩破碎的玻璃而受傷流血,金致電999,「我老公鎖門想打我」接是女子慘叫聲和孩子哭聲,通話突中斷,電話又響起,數秒的女士和孩子哭聲後再次斷線,又數秒的女士和孩子嚎哭……警方追查到電話來源,登門調查,但玻璃碎已掃掉,放進垃圾箱。警員竟將兩女童交給鄰居照顧,然後帶夫妻兩人到醫院繼續調查。

當日999 台警察通訊台警員指,意會到求助人會「被老公打到飛起」,於是將投訴列為緊急類別,正在附近巡邏的警員接報亦即趕往現場,然巡警認為事態不嚴重,上報不用衝鋒隊到場。

據警方表示,兩夫妻被隔開問話,兩人分開60 呎,由一名警員穿梭兩夫妻之間,來回數次,警員向金說她也有推撞丈夫,兩人均可被控告毆打,金便同意和解,警員即草擬和解條文,向兩人解釋並簽署,並向他們發出「家庭事件通知書」,但李不肯接受,警員亦就此罷休。警員向夫妻兩人問話到和解,只半小時便完成,兒戲至極。其實,正常的調查做法,應是先問受害人,記錄了完整的口供後,才向涉案嫌疑人錄取完整的警戒供詞,那裏會向甲問幾句,然後向乙問幾句,一邊調查,一邊調解,然後前線警員可在毋須上司批准下,如此馬虎結案。

警: 馬虎結案成幫兇

肇事警員將案件列為輕微的家庭糾紛案,令兩日後,當金到警署求助,警員從電腦查獲4 月9 日的只是輕微事故,於是掉以輕心,任由金自行離開警署,沒有陪同金返家。

在法庭上,裁判官韋達首先質疑警員在家中問話不當,調查家暴,問話豈可在廳內進行,而雙方是聽到對方說話的!巡警解釋,這只是夫妻間的推撞,沒有刑事成分;但法官指出男女雙方體重相差甚大,體力懸殊,那可能是互相推撞呢。巡警說,若金指控被人毆打,則會視作家暴案件。事實上,女泣不成聲,加上丈夫在場,難道要金當面指控丈夫嗎?

看來巡警將焦點放在金要離家出走,於是引起推撞。

但法官問巡警是否注意到金有人身自由,倘丈夫阻撓,屬非法禁錮,有刑事成分,巡警坦然承認沒有想過,可以推斷,警員可能認為妻子不應離家出走,或覺「頭打架尾和」,於是不會嚴謹處理。

法官甚至進一步質疑警員聲稱金沒說被丈夫打,因為當晚的醫生報告顯示,金說被老公打頭和面,被丈夫大力推向門而左肩受傷,腳踏玻璃碎片受傷則需縫針,並說這已是第三次被丈夫打,金向醫生講述傷勢時,警員就在金咫尺之內,法官質疑警員,怎可能聽不到,又質疑金既然向醫生說給丈夫打,怎可能沒向警員講。

金半夜回到庇護中心,職員發現金的腳和褲染血,金說有感於丈夫曾說「攬住一齊死」,向職員表示擔心孖女的安全。隔了一天,4 月11 日上午,原本金打算和庇護中心的宿友一起參加當時反對人大就政制釋法的大遊行,豈料金收到丈夫的電話後即緊張起來,她向職員說,丈夫威脅她即日回家,否則會將她們帶返大陸,令她見不到女兒,金即刻嚷住要趕回天水圍。

李剛在3 月底向社工數落金的不是,表示要離婚,說罷,不理會社工便離去。4 月9 日,李才毆打妻子,連警員說他的家事通知書也拒絕接收,可見他怒火中燒。

4 月11 日,李甚至要脅帶走女兒,而金被迫趕回家中奪回兩女,稍有家暴常識的社工和警員都知道,爆發嚴重家暴事故的危機已充分呈現出來。

金回到天水圍警署, 「想警察派人陪佢返屋企,佢老公會帶兩女返大陸,等佢以後見唔到兩個女,又話驚返屋企時,老公打佢傷害兩個女」,但當值警員並無派人陪她回家,並建議金自行找社工協助,肇事警員認為社工處理家庭糾紛較專業,他又認為金並無即時危險,而金之前報案只是輕微的家庭糾紛瑣事,金亦已有庇護中心的保護,加上李不在家,若金有需要,可再致電999 報案。但該警員表示, 「即使派警員陪佢,都見唔到兩個女」,不過,根據警方程序指引,警員有責任保護受害人受到可能的襲擊,如本案,金離開警署遇上丈夫,即可能受襲,但該警員在庭上回應, 「未來我估唔到」。法官質疑該警員將責任推卸給社工,就在這孤立無援的情下,金被迫單獨面對高危的處境。

當值警員沒有考慮到住進庇護中心的婦女可能面對嚴重的家暴威脅,也沒有考慮到夫婦爭奪女兒是十分容易爆發家暴的,而當值警員甚至在口供說事忙,沒有將金的求助記錄在案,在庭上則改口說沒派警員護送才無「落簿」,以至在慘案後翌日,聲稱受藥物影響,被查問時,竟一度忘記金曾到警署求助。但他在法庭上承認,假如由社工轉介,他會重視處理。

民間團體: 最後的公道

為了尋求真相,取回公道,專協助受虐婦女的群福婦女權益會廖銀鳳找我們幫忙,平等機會婦女聯席鍾婉儀,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吳惠貞和張超雄議員辦事處麥太也積極跟進案件,她們處理家暴個案經驗豐富,對家暴政策、運作和箇中的不足尤為熟悉。阮陳淑儀律師更是資深調解員,是家事法律的專家。何俊仁律師則放下其他要務,完全投入,追查到底,而我則專注人權法律方面,根據有關的國際人權標準而向死因庭提出各項改善建議,還有兩名熱心的法律系學生,在庭上記錄所說的每句話。我們的團體每天至少有9 人上庭,投入了大量資源無償勞動,加上庇護中心的宿友和其他自願組織的友好到場打氣,這支援隊伍的陣容十分龐大。

每次上庭前,我們的團員會討論擬向證人提出的問題,並反覆修訂。在庭上還不斷「傳紙仔」,提醒何俊仁需追問的問題,幾乎每日散庭後均開會討論,預備下一次研訊,而政府方面也十分緊張,警方和社署各有本身的代表律師,而社署的律師曾向法官投訴有人在旁聽席翻閱口供,而口供只應由律師持有,但法官認為律師在預備案件時讓有關人等翻閱口供是正常的事。

幸遇好法官盡責陪審團

研訊剛開始,選出來的陪審團全是男性,我們恐怕他們缺乏性別敏感度,何俊仁提出家暴案件需要有女性的角度,但遭法官拒絕加入女性陪審員。幸好,這五名陪審員十分投入和盡責,不時發問,還建議了很多良策,發問次數之多,建議之多,是死因庭所少有,最令人印象難忘的,是充滿愛心的裁判官韋達,他法律造詣高,能體察很多重要線索,他的發問往往令我們讚歎不已,佩服他敏銳的洞察力,可惜他現已退休。經過長達13 日的死因研訊,我們向裁判官和陪審員提出7 項整體建議,另外就警方、庇護中心,社署和社會福利機構合共提了15 項建議,最終在2005 年9 月初,陪審員接納了我們部分建議,並自行提出一些建議,合共12 項以避免類似慘劇再度發生。

政府表示接受陪審團大部分建議,而拒絕的包括社工向案主提供傳呼機號碼的建議,因社署不願向非政府組織提供更多資源。

此外,社署同時在9 月初公布了天水圍家庭服務檢討小組報告,小組認為社工註冊局應調查天水圍滅門慘劇。而註冊局主席回應,基於法例所限,只能在接獲調查後才可展開調查,研究社工是否有違規行為。在2005年9 月中,群福婦女權益會廖銀鳳向社工註冊局投訴兩名社署社工。

但案件竟然拖了兩年仍未能展開聆訊,另因投訴社工有政府律師代表,而投訴人無律師代表,加上投訴人要閱覽大量文件,於是要求註冊局提供法律援助,幾經交涉後,註冊局要求廖銀鳳支付百分之十五律師費,廖銀鳳被迫在2008 年1 月放棄投訴,原本在2008 年1 月中展開的聆訊相信亦告取消,事隔五年,天水圍內外,倫常家暴慘案時有發生,假如我們能夠真正汲取其中一次的慘痛教訓,悲劇會不斷重演嗎?


明報 莊耀洸

2010年3月26日 星期五

我有一個故事

我有一個故事


《明報》,2010年3月26日





【明報專訊】上星期立法會有一個關於社會流動的辯論。社會流動是指基層市民透過努力和機遇提升社會地位,脫離貧困。我在大會發言時,說了一個街童的故事,藉以突出回歸前與今天社會流動的分別。不少人聽了我的發言也分別向我訴說他們有關社會流動的故事,令我十分感動。

社會流動主要來自基層市民的自我增值;最有效的方法當然是接受優質教育,特別是大學教育。可惜在現實生活裡,接受大學教育卻非人人可以。網上傳來一齣勵志短片,內容大意是如果把全世界的人縮減為一百人,那麼可以接受大學教育的只有一人。接受大學教育是很多年輕人努力的目標,但社會能給予他們多少機會?香港大學有一項非常有意思,名為「第一代大學生助學金」的計劃。透過社會人士的資助,這計劃由零八年開始成功資助了四百五十位家庭月入少於一萬二千元的第一代貧苦學生進入大學。其中一位善長正是碧桂園集團有限公司主席楊國強先生。他曾說過一番令我感動萬千的話:「年幼時我經歷貧窮的生活,中學每月七元學費,但只有二元助學金,沒錢乘車、沒錢吃飯,十八歲以前沒穿過新衫新鞋的經歷都試過。從一無所有到現在,我知道教育很重要。」我也是家族中第一個大學生,楊先生所說的,我身同感受。

但單是這類計劃是否足夠?政府的數字顯示,截至二零一零年為止,符合資助專上學生計劃的人數有八萬三千人,而獲得資助的只有二萬四千七百多人,其他皆為助學金及貸款計劃的受惠者。明顯地,基層市民的子女要成功接受大學教育談何容易?子曰:「有教無類。」這是中國人傳統的核心價值。但到了高等教育的層次,似乎又被遺忘了。加強投資教育、提升偏遠地區教育質素、優化精英派位和提供個別資助,都是我們可做到的,為什麼不嘗試去做?

我的故事是一個第一代大學生的故事,也是那年代不少香港人的故事。但願這故事可延續下去。

[湯家驊]

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平等機會

下星期將討論不同階層、種族的平等機會,請先收看以下節目,預備導修。




《愛回家︰去日苦多》,2010年3月6日

http://programme.rthk.org.hk/rthk/tv/programme.php?name=tv/lovethyfamily&d=2010-03-06&p=4711&e=104761&m=episode

《天水圍德哥》,2007年10月23日

http://programme.tvb.com/news/tuesdayreport/episode/20071023/#page-1

《非常平等任務》

http://programme.rthk.org.hk/rthk/tv/programme.php?name=tv/equalopportunities&p=4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