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基層勞工什麼也沒有 只剩下最低工資

黃碩紅﹕基層勞工什麼也沒有 只剩下最低工資



《明報》,2010年7月14日

【明報專訊】立法最低工資已進行最後關鍵階段,數位議員提出的修訂都提及考慮水平時須包括「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因素在內,政府一直也以非國際慣例及偏離原訂目標(即防止工資無止境下滑)為理由,迴避此訴求。

國際經驗:較低最低工資水平,必有周全收入補助政策補底

誠然,若看各國有關最低工資的法例內容,無疑不多包括工人家庭需要的章節,而水平亦較低,但不能忽視的是,英、美等國在基礎的最低工資之上,同時有一籃子保障在職貧窮家庭的措施,當中不少是由稅務機構執行。例如在2008年底,英國 最低工資雖只佔平均工資的38%,但有600萬個家庭,當中包括990萬名兒童,透過不同形式的稅務補助(包括工作或兒童稅務補助、全民育兒津貼等)得到保障;同時亦針對零散工(每周工作時數在16小時以下)需要,提供「入息支援計劃」,在最低工資制度下額外為這批邊緣勞工提供現金援助;另外,為鼓勵單親家長從事受薪工作,在工作獲得的薪金之上,額外給予為期一年的每星期40鎊津貼,並提供優質而廉價的託管服務。

同樣,美國 的聯邦最低工資僅佔平均工資的25%,但直至2009年底,有660萬人,當中包括330萬兒童,亦透過不同形式的稅務補助令其家庭收入脫離貧窮線。總括而言,保障在職貧窮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各國施政的最終目標,若最低工資水平較低,就必有其他較高水平的就業收入補貼,反之亦然。反觀香港,除了綜援 及限於4區的跨區交通津貼以外,並不如其他國家有整全政策照顧在職貧窮家庭。在2009年,竟有147,000個在職家庭每月收入低於綜援水平,但諷刺的是,只有一成有領取綜援,其餘近九成也礙於綜援的負面標籤效應或繁瑣審核申請要求沒有提出申請,相信特首那個以「綜援為後著」去補底的如意算盤,實難以打響。

時薪27元等於綜援水平 意義不大

對於30多萬在職貧窮家庭來說,除非政府已有一套周全的收入補助政策,否則最低工資就是他們最後的希望。根據2009年的統計數據,香港住戶的平均人數是2.9人,每戶平均有1.5個勞動力,即是一般就業人士出外工作賺錢,需供養連同自己合共二人,若以上述考慮去計算顧及養家需要的綜援水平,根據社署 數字,2009年3人綜援家庭平均金額為8409元(這水平已低於以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為定義的貧窮線),那若最低工資訂在27元(8409元1.526日8小時)的水平就已等同於綜援水平,這不但不能推動更多正領取援助的市民投入勞動市場,對於現時苦拼的基層工友也無大意義。

社會已有共識 只欠決策者的決心

根據本會早前委託港大做的一項民意調查,近七成人期望最低工資應以「工作可養家」為目標,超過八成人更認為釐定水平應考慮「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素,超過六成人認為水平應訂在30元以上,誠然,社會已有明確共識,只要決策者下定決心,立法最低工資即可使30多萬工人及其家庭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這不單可扭轉以往「重經濟輕民生」的形象,更令整體社會也可持續地發展。

作者是樂施會 香港項目倡議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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