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大浪西灣容僅冰山一角 發展保育平衡須全面審視

大浪西灣容僅冰山一角 發展保育平衡須全面審視


《明報》,2010年7月23日




【明報專訊】獲漁護署選為香港十大勝景之首的大浪西灣,被挖掘工程搞得滿目瘡痍,最使人氣憤者,是政府官員擺出一副無法可依的束手無策樣子。我們要求政府公開宣示大浪西灣是否值得保育,若認為不值得,現在官員的觀望取態,可以理解;若認為值得保育,則官員應該想辦法保護大浪西灣,使地主蒙古能源主席魯連城知難而退,使這片市民至愛的後花園,不致再遭更多毒手而無法挽回。

若大浪西灣值得保育

政府應即出手勿蹉跎

大浪西灣榮膺十大勝景之首,其自然美景本來為700萬市民共有共享,魯連城先生以約2000萬元買入土地,然後大興土木,不但先破壞優美環境,就算正如村長所描述,魯先生不會在該處建豪宅,只會闢為高爾夫球場、建泳池、設置直升機坪、復修或重建6至7間祖屋作為私人度假屋或居所等。但本來是全港市民的後花園,卻成為富豪的玩樂場,所以,從保育以至公義而言,官員目前仰承鼻息的被動取態,不能接受。

魯連城先生購入的大浪西灣土地,確實並無納入《分區計劃大綱圖》或《發展審批地區圖》等法定圖則,就算有違例發展,因為無法可代,政府也無從制止,只能以《建築物條例》規管,阻止魯先生建屋。設若魯先生並不在該處興建豪宅,繼續現行工程,政府也無可奈何,他暫停工程是放棄開發該處、抑或緩兵之計?看來是後者居多,因為他已邀請環保人士會面,「希望可達至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面對魯先生的企圖心,政府應該怎樣應對?

13年前,港英政府管治香港還剩下不到3個月,鑑於有地產商欲發展大浪灣,末代港督彭定康為保護大浪灣美景,指示城規會將大浪灣《發展審批地區圖》刊憲,涵蓋約50公頃土地,把大部分土地劃為「保護區」或「具特殊科學價值發展」,只留下約7公頃土地作「鄉村式發展」用途。魯先生買入的,相信就是這7公頃的全部或部分土地。當日由彭定康拍板到刊憲,需時22日。(有關情,見今日本報A31「觀點版」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的文章)

近日,政府官員論及大浪西灣事態時,只強調因為未納入地區圖,以至無法可依的困境;但是據環保人士說,法例賦予政府緊急發布地區圖的權力,也有先例。2004年時的西貢深涌,亦不受地區圖規管,有傳發展商有意建高爾夫球場和低密度住宅,政府於2006年2月為該區的地區圖刊憲。政府官員對此權力,是否知之?若原本不知,現在知道了,政府會否據之以保護大浪西灣?

有政府官員認為,若現在提出為大浪西灣制訂《發展審批地區圖》,業主或許會與政府鬥快,在土地上造成更多既定事實,以逃避規管,換言之,或會使土地遭到更多破壞,使日後更難執法。官員的擔憂,不能說全無理據,但是政府現在宛如「束手待斃」,若魯先生一意孤行,還是可以「製造現有用途」。我們認為,若政府認為大浪西灣美景值得保護,應該一方面提出地區圖議案,交由城規會緊急討論通過刊憲;另一方面則以行政措施,禁止工程車進出西灣沙灘,避免出現西灣再遭破壞的局面。

另外,漁護署今年6月得知該處有發展,曾派員到場了解樹木被砍伐情,然後轉告地政總署,古蹟辦曾在該處作考古調查,按既定機制,當局應該把情立即通報古蹟辦,但是據知古蹟辦當時並未收到通報。由於涉及保護考古遺址,制止西灣的工程,顯得更為必要。關於此事,我們認為並無空間讓政府及官員繼續觀望、蹉跎,只有採取果斷手段,把大浪西灣全面保護起來的迫切。

全面審視鄉郊私人土地

徹底尋求發展保育平衡

近年,新界許多土地,與大浪西灣命運相似,不少原來風景優美地區,成為傾倒泥頭之地,或是橫七豎八地擺放貨櫃,有些植物則被「杜死」,使得原本蒼翠青的新界,顯得雜亂無章,其中南生圍原來的漁米寶地,現在泥頭處處,其「溶溶爛爛」慘狀,使人慘不忍睹。

現在全港郊野公園內、或「邊皮」鄉郊私人土地,約佔全港土地面積1%至2%,都不受發展審批地區圖規管,政府難以執法。這是政策失誤的結果,政府難辭其咎。有建議以公帑全部收購這些土地,是否恰當,值得商榷;但是政府不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該全面審視這些土地,哪些可以發展,哪些不能發展,必須保育,開列清單,把情攤在陽光下,讓大家知所遵行,才是徹底解決問題之道,也才真正體現發展與保育之間取得平衡的精髓,而非被官員就「發展不力,保育不嚴」的卸責開脫借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