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尋思o靚模 – 少女模特兒現象的解說與啟示

香港文化研討會系列之八

尋思o靚模 – 少女模特兒現象的解說與啟示



俗稱「o靚模」的少女模特兒,近年成為本地各式媒介的寵兒。從雜誌硬照到電視廣告、cosplay活動到產品代言,「o靚模」由商品的陪襯漸漸變為消費活動的焦點主角,推出寫真集、參與電視節目、佔據娛樂雜誌封面,風頭蓋過一眾歌影明星,一時之間成為全城話題。



有人認為「o靚模」都是面目模糊、莫可名狀;有人認為她們冶容誨淫、敗壞風俗;但同時又有人認為她們賞心悅目,對她們趨之若鶩,她們現身的場合往往萬人空巷。不管你喜歡她們與否,應該都會同意,從「o靚模」現象裡頭,我們可以窺見香港文化發展,特別是青年文化的深層面貌。



到底是怎麼樣的環境造就了她們?欣賞她們、需要她們的,又是怎麼樣的社會、怎麼樣的觀眾?



講 者

馮應謙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何漢峰
明報專欄作家、知名博客

利佩宜
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本科生、業餘模特兒





主 持

關永圻
文化人、資深出版人




研 討 會 詳 情

日 期 : 2009年10月10日(星期六)
語 言 : 廣東話

時 間 : 2:30 p.m. – 5:30 p.m. (2:00 p.m.開始登記)
費 用 : 全免

地 點 : 香港理工大學 Y座 Y302室





報名方法 : 登入 http://cbc.polyu.edu.hk/tc/Seminar/2009/2009-10-10.htm 網上報名 或

填妥下列報名表傳真至2330 2146或電郵cbdept@polyu.edu.hk

剪報範例

剪報

施永青,驗毒與學生該有的權利
《AM730》,2009年08月11日


由警方緝毒轉變為校園驗毒,需要打破常規,為某些人帶來不便,當然有人不想。不過,以此舉會侵犯學生的私隱,妨礙學生的人權,最終影響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的理由來反對,似乎有點牽強。

就我接觸,學校至今仍存在著不尊重學生私隱的情況。譬如:班內有人遺失了東西,教師就要搜書包,無需理會書包內有沒有學生的私隱。有些學校甚至會自定違禁品類別,不外是漫畫書、手提電話、遊戲機、以至首飾、化裝品之類,遺害性遠不如毒品;但學校也可以抽樣檢查,搜到「違禁品」還可以隨意沒收,不用考慮學校是否真的具有這樣的權力。

此外,學校裡還流行「連坐法」,教師稍有對學生有所不滿,如上課時喧嘩或多人未完成作業等,就可以全班罰抄,或全班罰留堂,不理會當中可能有很多無辜者。這類行為明顯侵犯人權,妨礙私隱,但社會對此卻相對容忍,為何偏偏在校園驗毒的問題上以此作為反對理由?實在難以理解。我個人讚成學生也應該有一定的人權與私隱權,我就不讚成隨便搜學生書包及動不動就全班一起受罰。不過,若果知道校內有學生吸毒,就不應為了涉及學生的私隱而不告知家長及警方。

家長對子女在學校的表現應該有知情權,不然,家長就沒法扮演家庭的角色,履行家長的責任。沒有家長的配合,學校很難獨力去應付現時社會上這股歪風。

至於警方,學校亦不應為了擔心校譽受損,而不去報告。學校肯報警,有利於警方去追查毒品的來源,阻止毒品進一步擴散。學校不應假設警方的行動一定會對學生重納正軌造成不良影響,因而不與警方合作。相反,學校應主動與警方商討,以便攜手合作去挽救這批誤墮毒網的青少年。把警方與防止青少年吸毒對立起來,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
……。



關鍵詞


權利、私隱、知情權、標簽


剪報可用於的探究問題(必須與個人成長及人際關係有關)


驗毒計劃會否損害青少年的權利?

會引用的理論和學說

《青年約章》、《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資料來源
《AM730》,2009年08月11日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提出。

明報校園記者計劃


參加資格


- 全日制中四至中七學生
- 兩文三語良好、積極外向、有責任感、對傳媒工作有濃厚興趣
- 積極參與社區、課外活動
- 教師、校長推薦者可獲優先考慮
- 參加者須撰寫一篇200字以內文章,題為「21世紀社會對新一代的要求」;若報名人數過多,將由主辦機構評選合適人選


報名表格可向曾SIR索取,截止日期為2009年10月6日

http://studentreporter.mingpao.com/cfm/index.htm

且耀武慎揚威 莫忘天高地厚

且耀武慎揚威 莫忘天高地厚

林行止

《信報》,2009年9月30日

西方論者把明天─十月一日─視為有重大事故的大日子!大日子是指伊朗和六國(聯合國安理會五常任國加德國)坐商該國核能發展問題,同日中共建國六十周年舉行大遊行大閱兵。前者關係中東特別是以色列及伊朗甚至世界的和戰,後者是蘇聯解體後世界最大規模的「國力展示」。

大慶前夕,因應一下中國實力,許亦適時。

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勢頭仍然強勁,資本主義經濟學家關(擔)心的是為達「保八」標的而形成的投資、信貸泡沫會否在六至九個月內爆破;對於「和平愛好者」,注意力則放在事先張揚將會推出多樣化土製(世界已變,土製早與落伍脫鈎)的新式武備上;從官方透露的訊息,這些先進武器十分「犀利」,雖然中國一再表明絕不稱霸,不會對外用兵,遑論先發制人地使用核武器,可是近鄰仍然心驚膽戰,為保障互不侵犯的和平局面得以維持,恐怕會大購「防禦性」(必要性當然可變為侵略性)武器;印度在這方面已做足準備,馬英九總統上台後台北在經濟上和北京打得火熱,中台關係形勢看似一片大好,但昨天在美國出席第八屆台美國防工業會議時,台灣國防部副部長乘機要求美國售賣更多足以與北京抗衡的先進武備(美國是否答應可看出美國對台灣會否在可見將來與中國「一統」的評估)。非常明顯,南韓和日本亦會增加國防預算,以策安全。中國在軍力上耀武揚威,將牽動新一輪地域性軍事競爭。各國為保家衞國而增購武器,最大商業受惠者是世界最大武器製造商美國!

從官方媒體顯示的綵排情況看,明天北京的慶祝巡行,將是繼北京奧運開、閉幕式後另一令人耳目一新展現中國多方面成就的活動,舉辦這類大型戶外活動,是共產國家優為之的專長,對共產主義國家有深刻研究的經濟學家如米賽斯、海耶克以至佛利民,早便指出築建紀念碑、豎立偉大領袖雕像、興建碩大無朋的雄偉建築物和搞大規模慶典大巡行等形象工程,俱為社會主義國家的拿手好戲,這不僅僅是因為其可以不作經濟計算、集中全國人力物力辦好一件事,而且還有傳統因素,這是共產黨在「微時」賴以鼓動群眾、鼓舞人心的主要手段;加上現在資金不是問題,可以「不計成本」(不但國庫充盈,還有用了多少錢和怎樣用法都不必接受國會查詢和監督),有如以OPM辦事,政府搞起活動來便豪氣干雲、有聲有色,令世人口呆目瞪、感佩不已。

對於大部分不具國際視野的內地同胞,大規模的慶祝活動肯定具有震撼人心、令人油然自豪的效果。當局當然希望通過歡聲雷動的激情演出,強化國人的民族情緒、愛國尤其是愛黨之心。經驗告訴大家,當局的希望很少落空,那意味盛況空前的演出和巡行之後,國人情緒會空前高漲,北京奧運後更多內地人以身為中國人而覺驕傲、感光榮,便是顯例。可是一如銅幣有二面,這種心理變化亦有不良的後遺症,那就是偶不順遂、如與外國人起齟齬、感到中國人受欺凌時便會群情洶湧,多少非理性、只圖眼前發洩、不顧長期後果的事情便因此爆發。非理性的亢奮與沮喪,都很危險。

筆者的憂慮是,在世人面前具體地展示國力─軍事、政治、經濟、文化多方面的驕人成就以後,配合官方傳媒有效宣傳的潛移默化,會有更多國人以為我國在多個領域已站到世界最前列,進而以為中國已成為左右國際事務的一股不可忽略的力量。北京領導人雖一再申明不稱霸,但這可能被理解為韜光養晦策略下的權宜計、謙遜言。這種自以為了不起的想法,若在鼓動愛國情緒的宣傳路線下進一步強化、普及化,民間脫離現實的自信與負責決策的最高當局時有互為因果的影響,作出偏差極端的決策便會到處樹敵,那對中國和平崛興的長期發展有害無益!

有幾點不顯眼但極重要的事實,國人不可不清楚體認。

第一、中國的經濟成就,根本是建基於龐大勞力(勞力密集)而非產品增值及創新發明上,率直地說,目前國庫豐盈,很大部分是以人民血汗換回來的。世界銀行最新的估計顯示中國的人均國民生產值在三千美元以下,有二億五千四百多萬人(比英國、法國、德國和西班牙的總人口還要多)每天生活費不足一點二五美元。這種估計(假設接近現實)意味中國GDP若以年增幅百分之八(一九八一年以來的每年平均數)增長,大約在十年後平均中國人的生活才能達致目前美國的貧窮線水平。換句話說,中國在未來十年(假設期內美國經濟沒有寸進)仍無法擺脫「窮國」的困境。窮國如何領導世界?若果仍想左右國際事務,必然事倍功半。

第二、二次大戰後,國家或企業要「崛起」,幾乎毫不例外地向美國取經,大量生產、流水作業、科學管理(Taylorism)及組織結構,無一不是「美國製造」。人人向美國學習,無形中建立了美國在商業世界的領導地位;戰後美國在海外二、三百個要衝設立軍事基地,其軍火為各國搶購,美國的強勢軍事地位由是被世界默認。如今美國疲頹畢呈,似成強弩之末,可是,上述的發展模式仍在運行。現在要成為強國和跨國企業,人們不會向中國學習,因為中國沒有什麼有效的東西可供借鑑─除了官商勾結,中國根本沒有什麼可行的商業模式(北京領導人會面紅耳赤否認)。中國的軍事成就非凡,國人皆知,只是鄰國不知,因此她們不向中國而向美俄購買軍火和學習軍事技術……。除此之外,美國之所以成為強國,還因其在電影、電視、流行音樂、經濟理論和哲學思潮以至教育制度有廣泛的追隨者有關。換句話說,美國的「文化霸權」令世人大都以美國價值觀看事物,這等於美國的影響無處不在無遠弗屆,無形中確立了其領導地位。不必諱言,民主與經濟增長關係不大甚且可說無關,但民主精神培養人民以自己的才幹而非事事靠政府以改善生活質素,至於上述那些不斷創新的「人文成就」,更是民主精神而非政府指導下才有的產物。

中國政府「大小通吃」,因此累積了巨額外滙,只是經濟成就尤其是靠體力勞動換來的成就,縱然加上六十大慶令世人震動、國人感動的大檢閱,亦無法令中國成為世人仰慕的大國強國!

和平演變,向民主邁出一小步,就算如樹懶般超慢向前,亦是成為大國強國的一線希望。



思考問題

人們常強調中國盛世,但中國社會其實隱伏什麼問題?在世界各國中又有怎樣的位置?


伸展閱讀

《中國不高興》(學校圖書館已訂購)

2009年9月29日 星期二

莊耀洸: 驗毒計劃與人權問題檢視

莊耀洸: 驗毒計劃與人權問題檢視

編按:莊耀洸先生是現任香港人權監察主席。

1. 驗毒計劃是否違反人權?

由於此計劃為自願性質,表面上不容易去挑剔計劃違反人權。但如果計劃并非真正的自願性質的話,則被視為違反人權。
至於如何判斷其不是真正自願,大致分為以下數點:

.校方壓力﹝如人數問題,參加學校為了令數目較「好睇」,對學生施壓﹞
.朋輩壓力﹝身邊的同學都參加了驗毒﹛令沒有參加的學生受同學質疑,被認為心虛。於是在怕被歧視、排斥和標籤的情況下參加﹞
.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做決定(在資訊缺乏的情況下,所做的決定容易有偏差。例如:校方在告訴學生驗毒計劃的時候提供不全面﹝只提供有利﹞的資訊給予學生。﹞校方須以各種方式如壁報、論壇、討論會甚至辯論比賽提供資訊,務求令同學和家長在充份的考慮各方的意見後方作決定。

2. 驗毒計劃是否違憲?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簽約國應使有意思能力之兒童就與其自身有關事務有自由表意之權利,其所表示之意思應依其年齡大小與成熟程度予以權衡。就今次事件為中學生而言,基於他們開始轉趨成熟,開始能夠理解一定程度的道理,不能以「少不更事」為理由拒絕提供資訊及決定權。

以今次計劃為例,政府的處理手法是首先聯絡校長、社福界、老師卻非計劃的主體中學生,有著不合理的地方。另外,是次計劃於未正正式咨詢過大埔中學生便加以實行,有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之處。

再者,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八條:香港居民有人身自由;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或監禁的自由;禁止施行酷刑、非法人身搜查,以及任意或非法剝奪生命。而驗毒屬於身體搜查,於外國,如驗毒計劃沒有充份理據去支持,則屬違法。至於是否有充份理據去支持驗毒,除了與剛才提及的同意聲明外,於外國還須視乎計劃的效用,因為此計劃有可能侵犯人權,在有成效的情況下尚能合理化,但到現時為止,沒有任何清晰的數據能顯示出驗毒計劃能有效針對問題。在香港政府此計劃前,并沒有拿出任何有力數據去支持該計劃能有效打擊青少年濫藥,似乎予人「摸著石頭過河」的感覺。

莊引述:本年度有一份「教育與健康」期刊,內容提及澳洲National Council on Drugs對驗毒計劃進行了一項詳細的檢視,發現超過四分一曾參與該計劃的青少年感到緊張和憤怒。雖然該計劃目的為幫助青少年,但由於驗毒過程對青少年造成傷害,已經違反《兒》第十九條:簽約國應採取一切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防止兒童在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照顧兒童之人照顧時遭受身心脅迫、傷害或虐待、遺棄或疏忽之對待以及包括性強暴的不當待遇或剝削。 另外,有調查顯示參與計劃的青少年對學校有負面看法,偏偏又有調查顯示青少年與校方關係越密切,濫藥的可能性越低。驗毒計劃卻成了幫凶,與本身的目的可謂背道而馳。

同時間,驗毒計劃亦破壞了青少年與家長之間的互信,家庭可能擔心子女有否濫藥而參加計劃,這令青少年更易走上濫藥的不歸路,因為青少年的濫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丞受不了來自不信任的氣氛下生活的壓力而導致的。莊表示擔心校方資源會被分散,雖然駛毒人仕為外來團體,但校方依然無可避免要投放人力物力於這一個範疇,而老師日常接觸學生的時間亦會相對減少,令原來最有機會察覺學生濫藥的老師有發現的情況發生的可能性減少。正正又與計劃的目的相反。

3. 保密工夫是否人權議程的一部份?

莊認為,保密是人權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而被驗出中呈陽性反應的青少年會被記錄,拒絕接受驗毒的青少年也會被記錄。同時社福界為工作團體,無法不用文字記錄他們的個人資料,令人不禁想起種種資料外漏的意外。美國曾有類似的意外,呈陽性反應的名單外漏,令那些榜上有名的人被廣泛流傳。雖然名單最後被刪,但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不可估量。而該名單各方團隊造成的標籤效應更是有著深遠的影響。

回應社會看法

a﹞翁靜晶:「吸毒本身已觸犯法例,屬刑事罪行,兒童法庭通常會頒下保護令,進行宵禁或交由福利官看管,自由活動都受到限制,還講人權?」

回應: 問題的本義與驗毒計劃差天共地,雖然同為剝奪當事人的自由,但前者為犯法後受罰,實為合情合理,而後者雖然理當受一定的自由限制如宵禁和交友限制等等,但兩者最大分別為後者在受到自由限制前,應由獨立法庭去判斷而非由執法部隊實行禁制行為,因為獨立法庭有著一定的法律程序,該程序包含關於審慎考慮過私隱和人權等問題後所設立的保障。但現時由於執法部隊實行禁制行為,在執法部隊忙碌的工作和不及法庭獨立的因素影響下,莊表示擔心兒童權益受侵犯。

a﹞「為仔女著想論」

被問及有家長認為「只要是為兒女著想,人們就不應該反對,更應立即進行」。莊笑言這是「好心做壞事」,雖然打擊濫藥的目標很合理,但是在未知道該計劃能否針對問題從而解決的前提下,莊憂慮謬然行動可能導致不良甚至反效果,所以覺得除理念向好外,也必須要在人權和法治兩大前提底下實行,因為法治是一切的底線,不能說因為該計劃「可能」有效就放棄。在被質疑「人權與戒毒誰較緊要」,莊認為不應將人權和戒毒對立起來,更認為接受遠離毒品的幫助是屬於人權之一,但受助戒毒則必須在不觸犯其他人權的情況下實行,道理就如不能因要維持香港治安就對罪犯嚴刑逼供,應該在人權的大前提下推行幫助青少年遠離毒品的方案。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4527

Can sex wait? 性不可待?


Can sex wait? 性不可待?

——回應馬老師

作者︰李銘義



這一個問題,可以有一個答案,可以有一千個答案,視乎觀點與角度,馬先生以佛洛伊德的人格基本構結理論給了我們答案。人格基本結構,是佛洛伊德提出的一個理論:人格或人的精神主要分成三個基本部分,即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

本我為人與生俱來的一種人格基礎,是主要心裡動力的能量所在地,日後分化出自我及超我的母體;行為動機只在追求生物性需要的滿足與避免痛苦。本我不能忍受壓力,並會立即的用一切手段來降低壓力,恢復系統原有舒適,本我的理論和「唯樂原則」類同。佛洛伊德將本我稱作「純綷的精神現實」它對客觀現實沒有任何概念。

自我的出現,是來自人類必需去面對及處理外在現實世界即社會的需要;例如在飢餓沒有被滿足前,人們必需去想辦法獵食,這意味著人自身必需去分辦記憶中食物影像與真實食物之不同,並將之轉成可以助他找到外在世界食物的知覺,簡單的說,即是人進行和社會之間的現實交流,自我遵循「現實原則」和世界交流;和本能的「唯樂原則」只對經驗到快樂或痛苦感興趣不同。是一種,控制認知及智力等心理歷程。為符合現實環境調節本我之原始需要,及抑制不能為超我所接受之衝動,與調節本我與超我間之衝突。自我可以說是人格的經理或控制的機關,因為它是行動出現前的分流管道。

超我來自社會環境中的傳統道德規範,如個人的行為與超我的自律標準不符,即會受到道德觀的譴責。父母的道德標準會影射成超我的「理想自我」,道德觀透過讓個人感到自豪或罪惡來獎勵或處罰他。超我抑制本我的不被社會接受的衝動特別是性及攻擊。超我亦勸自我向善,即為自省。簡單的說,超我是外界對自我及本我的影響。
馬老師亦有提及佛洛伊德認為性的衝動對人類有著不可代替的作用,性欲甚至成為人類社會發展的動力。最後在馬的結論中,我們應潛意識的把本我的欲念降低,把超我提升,也就是「在適當場合,做適當事情。」和社會同調。這是一個適合而標準的答案,但正確嗎?

無可否認,馬老師的答案是合理的,但正確嗎?馬認為我們應把超我提升以壓抑性欲,但超我的形成就是來自社會環境中的傳統道德規範,這些傳統道德規範,是客觀的嗎?正確的嗎?柏拉圖主義明言「理念形式是絕對的和永恆的實在,而世界中實在的現象卻是不完美的和暫時的反映。」由此理論看見,道德規範是會因時間而變化的是不完美的和暫時的反映,所以,我認為把超我提升,是把性衝動和自己以其他人社會的價值觀以把其壓抑,沒有根本的回答「Can sex wait? 性不可待?」這一個問題。

我認為Can sex wait?這一個問題應更接近欲望及靈魂。

柏拉圖認為靈魂是單純不能加以分解的,有生命和自發性,是精神世界的、理性的、純粹的,因他有追求世界的慾望,而墮落到地上,被圈入於肉體中,註定要經過一個淨化的階段。

由此可見Can sex wait?這一個問題是一個根本的靈魂問題,一個人天生的本能,女姓或男姓互相吸引的欲望,我們應否由社會環境中的傳統道德規範,即超我,以壓抑這純潔的本能呢?

薩特「存在與虛無」有道:存在先於本質,除了人的生存之外沒有天經地義的道德或體外的靈魂。道德和靈魂都是人在生存中創造出來的。人沒有義務遵守某個道德標準或宗教信仰,卻有選擇的自由。要評價一個人,要評價他的所作所為,而不是評價他是個什麼人物,因為一個人是由他的行動來定義的。

柏拉圖認為理想的靈魂是一個有條理的靈魂,其中較高的功能駕馭較低的功能,他有聰明,勇敢、克己和正直四種德行。

所以我認為我們就算不壓抑這純潔的本能,我們也不應作出如禽獸的作為,因為我們擁有靈魂,一個異於禽獸的存在意式,所以我們能把欲望由靈魂中以自我意志分解出來,而不是由社會環境及道德規範來令我們壓抑欲欲望,我們能把欲望了解。

尼釆在超人論一書中提及「人是一根繫在動物和超人之間的繩子。也就是深淵上方的繩索。走過去危險,停在中途也危險,顫抖也危險,停住也危險。」

最後,我認為,人類若不理解及面對自已的欲望,他/她只是空一種擁有人類身軀的動物,人類若以社會環境及道德規範為標準面對欲望,他/她只是一種擁有人類身軀的死物,人類若能把欲望由靈魂中以自我意志分解出來,他/她,就是一個真正的人類。


曾SIR評語


(1)很精彩的文章,思路和文筆不像中學生,頗有風範。
(2)但有些論點卻值得再思︰第一,靈魂是什麼意思?我們如何理解靈魂?心理學意義的心靈?這點不清楚話,就無法了解何謂讓欲望由靈魂分解出來。
(3)社會道德未必正確,但卻是眾人分享和得到眾人認同的。如果根據李同學的看法,何謂道德或者何謂真正的人就很在於個人選擇,因為是要人把自己的欲望由靈魂中以自我意志(其實是什麼?)分解(如何分解?)。
這就很危險,你有你的道德,我有我的道德。
(4)佛洛伊德說超我,有一概念不得不提,就是昇華。把原我壓制,未必就是破壞純的本能,而是將其轉化為
更細緻的文化。


不知同學有沒有更多的想法?

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驗毒與權利

施永青,驗毒與學生該有的權利
《AM730》,2009年08月11日



由警方緝毒轉變為校園驗毒,需要打破常規,為某些人帶來不便,當然有人不想。不過,以此舉會侵犯學生的私隱,妨礙學生的人權,最終影響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的理由來反對,似乎有點牽強。

就我接觸,學校至今仍存在著不尊重學生私隱的情況。譬如:班內有人遺失了東西,教師就要搜書包,無需理會書包內有沒有學生的私隱。有些學校甚至會自定違禁品類別,不外是漫畫書、手提電話、遊戲機、以至首飾、化裝品之類,遺害性遠不如毒品;但學校也可以抽樣檢查,搜到「違禁品」還可以隨意沒收,不用考慮學校是否真的具有這樣的權力。

此外,學校裡還流行「連坐法」,教師稍有對學生有所不滿,如上課時喧嘩或多人未完成作業等,就可以全班罰抄,或全班罰留堂,不理會當中可能有很多無辜者。這類行為明顯侵犯人權,妨礙私隱,但社會對此卻相對容忍,為何偏偏在校園驗毒的問題上以此作為反對理由?實在難以理解。我個人讚成學生也應該有一定的人權與私隱權,我就不讚成隨便搜學生書包及動不動就全班一起受罰。不過,若果知道校內有學生吸毒,就不應為了涉及學生的私隱而不告知家長及警方。

家長對子女在學校的表現應該有知情權,不然,家長就沒法扮演家庭的角色,履行家長的責任。沒有家長的配合,學校很難獨力去應付現時社會上這股歪風。

至於警方,學校亦不應為了擔心校譽受損,而不去報告。學校肯報警,有利於警方去追查毒品的來源,阻止毒品進一步擴散。學校不應假設警方的行動一定會對學生重納正軌造成不良影響,因而不與警方合作。相反,學校應主動與警方商討,以便攜手合作去挽救這批誤墮毒網的青少年。把警方與防止青少年吸毒對立起來,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

有人擔心,一旦有警方參與,就算不把學生告上法庭,亦起碼要學生接受警司警戒。這樣可能導致學生對抗或者逃避,如果因而產生標簽作用,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其實,警方早已明言,對學生可以特殊處理,不一定全部都告上法庭;但吸毒始終是一種犯法行為,社會無可避免要以某種形式對此表示否定,否則不易喚起人們的警惕。由此而產生的標簽作用,不能全怪社會,犯法者自己有一定的責任。

當發現有學生染上毒癮的時候,問題嚴重的當然要送去戒毒,接受特殊的輔導。但這樣做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標簽他們,更不是為了剝奪他們在學校受教育的權利。恰恰相反,如果我們任由青少年吸毒的歪風盛行,將會令更多的青少年失去正常學習的機會。因此,遏止吸毒的風氣在青少年中蔓延,需要社會各方面一起努力。



思考問題


如果說學生的教育權比私隱權重要,因要校園驗毒即使侵犯私隱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保障大家學習環境,你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