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首宗違入學令罪成 禁子上學父母候判

首宗違入學令罪成 禁子上學父母候判


《明報》,2009年12月1日


香港首宗違反入學令案件,涉案父母不滿兒子原本就讀的小學犯下「九宗罪」,禁止現年10歲的兒子上學,父母昨被裁定違反入學令罪成,裁判官勸喻他們要為兒子著想,盡快安排兒子重返校園。

被告夫婦潘志輝(49歲)及梁淑芳(51歲)被控於今年2月20日至5月29日,身為男童X的家長,沒有遵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於去年10月3日發出的入學令。教育局表示會遵從法庭指示,盡快協助X復課。

裁判官蘇文隆表示,辯方主要爭議入學令的涵蓋範圍,以及是否有合理辯解禁止男童X返回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

拒返原校 願子大埔北區就學

裁判官指兩名被告禁止X上學後,教育局表明可以協助X在大埔或北區另覓新校學習,足令兩被告清晰知道入學令涵蓋的範圍,並非限制X返回該小學,而是要求X上學。不過兩名被告拒絕與教育局交涉,又指控小學行政失當、選書錯誤等9項問題,認為所謂「大埔區最佳小學」質素低,別家學校只會更差,「不如自己教佢幾年再算」。蘇官認為X離校近一年,只靠中五學歷的女被告在家教學,根本沒有完整課程及目標去銜接中學及大學課程,這等同叫X離開小學學制,認為這並非合理辯解,裁定兩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因愛子心切而做出不恰當安排,請求法庭寬大處理,讓二人照顧兒子,盡快安排X上學。蘇官批准二人保釋,索閱感化官報告後於明年1月8日判刑,勸戒二人與社署 社工及教育局專家「坐低慢慢傾,希望下次好開心離開法庭」。不過,梁淑芳在庭外堅持為兒子著想,才想自行教子,她說:「唔想佢學壞,親近壞人。」她強調尊重學制,但不會主動向教育局求助,又明言兒子不會重返賽馬會小學,希望兒子在大埔或北區另一小學上課。

【案件編號:FLCC1622/09】

5 則留言:

  1. 學校不好可另找學校,大埔區最佳小學只是人的意見,不一定是真的。怎都不應禁止子女上學。
    ms1v(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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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正如上文說的,該父母都是愛子心切,才忽略學校的重要性,對學校諸多要求。我認爲那母親不應漠視子女對上學的需要,也不應該對那學校有偏見,應為子女前途着想。就算有壞人,應給她嘗試面對,不能成爲溫室小花,她遲早也要面對社會,要讓她懂得選擇。
    MS1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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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即使是愛子心切,也不應該剝奪孩子的入學令。不滿意現今學校,也不代表他們有這權利......如不滿意,大可反映給教育局知道,再加以改善啊~但這孩子就因為父母的個人意見,而沒了入學學習知識的機會。

    MS1Y 謝梓珊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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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學其實是現今小朋友必需的。首先,學校能幫助小朋友學到不同的知識,讓小朋友能夠為將來在社會上工作而鋪路。另外,即使家中有一個多好的家庭教師教導小朋友各種知識,也不能為小朋友提供一個良好的社交環境,難以學習與人溝通之道,將來難以在社會上與人合作。在家中學習絕對不能代替在學校學習。如果真的不滿意學校的教學技巧,可以多請一位補習老師教育,卻不能放棄小朋友在學校學習的機會。在學校學習是小朋友的權利,不應受家長限制。

    杜宏逸 MS1T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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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外國如美國是允許家長自己教育孩子的。可是,利用家庭教學的人比較少,因爲學校課程能銜接大學的課程。但是,也有人能利用家庭教學成功進大學。香港政府應該也像美國那樣做。不過,我想要得到批准才這樣做,因爲有些家長如果教育水平太低,就不應該利用家庭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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