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回記天水圍滅門案死因研訊

回記天水圍滅門案死因研訊 by 莊耀洸


《明報》,4月11日



編按:《天水圍的夜與霧》飾演被害的新移民婦女的張靜初,正角逐金像獎提名。這不是討好的角色,亦非討好的電影語言:劇力如此猛烈又熟悉,尤如跌落驚慄悲劇類型片。現實中的張靜初是金淑英,她在在活於驚慄片的故事線。滅門慘案六周年,當年為婦女團體協助審訊的律師,重書案件整理和研訊概要,僅以此祭金淑英和她的一對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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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4 月11 日發生天水圍滅門案,事緣受虐妻子金淑英打算與丈夫李柏森離婚,她從社署庇護中心趕回家中欲奪回兩名幼女,豈料三人同遭殺害。李柏森即自殘並報警訛稱被妻子斬傷,12 日後因傷勢過重而失救。2005 年8、9 月期間,死因庭研訊這宗滅門案,尋找死因真相。

很多人以為,金淑英來港定居數月即遇害,與她不懂求助有關,可謂死於無知,事實剛好相反,她曾找區議員求助,又找過多名社工,以至兩度報警,可見她已遍尋社區上可動用的資源,奮力求生,聲嘶力竭,為何金淑英一家最後仍難逃厄運?

傷害始於團圓時

李柏森和金淑英分別在1959 年及1972 年出生,死時分別44 歲和32 歲。他們在1998 年於成都結婚,同年誕下孖女李燕利和李子雲。2003 年2 月,兩女兒來港定居並由父親照顧,母親則以雙程證穿梭兩地。2003 年8 月期間,李柏森帶同女兒回國內與母親團聚時,細女私下向母親表示,父在港時,跟她倆同睡一,並曾多次用手伸入她的內褲內摸她下體,她當時亦感到有些痛,並說家姐也嘗過類似遭遇,由於金當時身在大陸,不敢作聲。

2004 年1 月中,金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李一直做水泥,裝修的工作,當時無業,金的來港令他百上加斤,於是李找社工要求增加綜援金,豈料因加得減,當社工得知金來港,即顯示兩幼女有妻子照顧,李便失去單親綜援資格,而金來港未滿七年,據當時剛實施的新政策,金無資格領綜援。在這經濟緊絀的情下,兩夫妻關係轉差,常因小事而嘈吵,在2 月中,李在家打爛東西泄憤,甚至逐金出門外,金便向社工求助。

鑑於處理此案,我看了不少在庇護中心受虐婦女的口供,發現很多個案都是剛來港不足一年,便出現家庭暴力,相信這跟當時社署的新政策有關,在港未住滿七年的,沒資格領綜援,雖然家暴受害人可豁免七年居港限制,並可獲得體恤安置公屋,但社署審批嚴格,將不少家暴案件定義為家庭糾紛而已。金死亡一刻,在政府的檔案還是家庭糾紛,從不是家庭暴力。

2 月25 日,社工家訪她們,金趁丈夫走開,即向社工說丈夫買了兩把刀和恐嚇要殺她,但社工和金在家中找不到刀。社工懷疑金是否過敏。後來,金果然找到刀,結果交給鄰居保管,後來此刀成為呈堂證物,金多次向社工說丈夫買刀斬她,社工還是相信李說是戲言而已。事後金向庇護中心的姊妹說: 「社工唔信我!」這點不相信,究竟是否基於歧視內地婦女的心態,或是社工在福利資源不足下格外「手緊」?

2 月28 日金致電社工,再說李買刀殺妻,接電話的另一位社工(非處理該案的社工)即安排金和女兒入住庇護中心。

金淑英: 「社工唔信我! 」

3 月5 日召開有關虐兒的跨部門專家會議,由於女童的口供未能證明李曾非禮她們,故虐兒不成立,這個會議只進行了五十分鐘便結束。社工認為李恐嚇金只屬「隨口」,不認為有家暴,將問題總結為一般婚姻關係出問題,提供婚姻輔導即可,這麼重要的會議,案中主角並無出席,李表示無錢搭車,金則要照顧女兒。問題是,會議需討論善後的福利計劃,沒有主角的參與,會議的建議可行嗎?

3 月8 日,金三母女返家,兩名社工見兩夫婦,席間社署社工李不要再恐嚇金,卻不報警,因她認為兩人關係未致於惡劣,加上不想破壞他與金的關係,另一社工又為案主填寫問卷行為量表,但社工只問幾條她認為相關的問題,其他絕大部分問題均無發問,錯失了顯示家暴特徵的良機。而這會議的最大問題,在於沒有處理丈夫因妻子告發自己而懷恨在心的嚴重後遺症。非政府組織的社工表示,社署外判天水圍北的家庭服務時,並沒有提供相關的家暴指引。

警方: 混淆暴力和糾紛

4 月9 日,夫妻兩人吵架,金要離家,丈夫阻止,金被打傷,她還踩破碎的玻璃而受傷流血,金致電999,「我老公鎖門想打我」接是女子慘叫聲和孩子哭聲,通話突中斷,電話又響起,數秒的女士和孩子哭聲後再次斷線,又數秒的女士和孩子嚎哭……警方追查到電話來源,登門調查,但玻璃碎已掃掉,放進垃圾箱。警員竟將兩女童交給鄰居照顧,然後帶夫妻兩人到醫院繼續調查。

當日999 台警察通訊台警員指,意會到求助人會「被老公打到飛起」,於是將投訴列為緊急類別,正在附近巡邏的警員接報亦即趕往現場,然巡警認為事態不嚴重,上報不用衝鋒隊到場。

據警方表示,兩夫妻被隔開問話,兩人分開60 呎,由一名警員穿梭兩夫妻之間,來回數次,警員向金說她也有推撞丈夫,兩人均可被控告毆打,金便同意和解,警員即草擬和解條文,向兩人解釋並簽署,並向他們發出「家庭事件通知書」,但李不肯接受,警員亦就此罷休。警員向夫妻兩人問話到和解,只半小時便完成,兒戲至極。其實,正常的調查做法,應是先問受害人,記錄了完整的口供後,才向涉案嫌疑人錄取完整的警戒供詞,那裏會向甲問幾句,然後向乙問幾句,一邊調查,一邊調解,然後前線警員可在毋須上司批准下,如此馬虎結案。

警: 馬虎結案成幫兇

肇事警員將案件列為輕微的家庭糾紛案,令兩日後,當金到警署求助,警員從電腦查獲4 月9 日的只是輕微事故,於是掉以輕心,任由金自行離開警署,沒有陪同金返家。

在法庭上,裁判官韋達首先質疑警員在家中問話不當,調查家暴,問話豈可在廳內進行,而雙方是聽到對方說話的!巡警解釋,這只是夫妻間的推撞,沒有刑事成分;但法官指出男女雙方體重相差甚大,體力懸殊,那可能是互相推撞呢。巡警說,若金指控被人毆打,則會視作家暴案件。事實上,女泣不成聲,加上丈夫在場,難道要金當面指控丈夫嗎?

看來巡警將焦點放在金要離家出走,於是引起推撞。

但法官問巡警是否注意到金有人身自由,倘丈夫阻撓,屬非法禁錮,有刑事成分,巡警坦然承認沒有想過,可以推斷,警員可能認為妻子不應離家出走,或覺「頭打架尾和」,於是不會嚴謹處理。

法官甚至進一步質疑警員聲稱金沒說被丈夫打,因為當晚的醫生報告顯示,金說被老公打頭和面,被丈夫大力推向門而左肩受傷,腳踏玻璃碎片受傷則需縫針,並說這已是第三次被丈夫打,金向醫生講述傷勢時,警員就在金咫尺之內,法官質疑警員,怎可能聽不到,又質疑金既然向醫生說給丈夫打,怎可能沒向警員講。

金半夜回到庇護中心,職員發現金的腳和褲染血,金說有感於丈夫曾說「攬住一齊死」,向職員表示擔心孖女的安全。隔了一天,4 月11 日上午,原本金打算和庇護中心的宿友一起參加當時反對人大就政制釋法的大遊行,豈料金收到丈夫的電話後即緊張起來,她向職員說,丈夫威脅她即日回家,否則會將她們帶返大陸,令她見不到女兒,金即刻嚷住要趕回天水圍。

李剛在3 月底向社工數落金的不是,表示要離婚,說罷,不理會社工便離去。4 月9 日,李才毆打妻子,連警員說他的家事通知書也拒絕接收,可見他怒火中燒。

4 月11 日,李甚至要脅帶走女兒,而金被迫趕回家中奪回兩女,稍有家暴常識的社工和警員都知道,爆發嚴重家暴事故的危機已充分呈現出來。

金回到天水圍警署, 「想警察派人陪佢返屋企,佢老公會帶兩女返大陸,等佢以後見唔到兩個女,又話驚返屋企時,老公打佢傷害兩個女」,但當值警員並無派人陪她回家,並建議金自行找社工協助,肇事警員認為社工處理家庭糾紛較專業,他又認為金並無即時危險,而金之前報案只是輕微的家庭糾紛瑣事,金亦已有庇護中心的保護,加上李不在家,若金有需要,可再致電999 報案。但該警員表示, 「即使派警員陪佢,都見唔到兩個女」,不過,根據警方程序指引,警員有責任保護受害人受到可能的襲擊,如本案,金離開警署遇上丈夫,即可能受襲,但該警員在庭上回應, 「未來我估唔到」。法官質疑該警員將責任推卸給社工,就在這孤立無援的情下,金被迫單獨面對高危的處境。

當值警員沒有考慮到住進庇護中心的婦女可能面對嚴重的家暴威脅,也沒有考慮到夫婦爭奪女兒是十分容易爆發家暴的,而當值警員甚至在口供說事忙,沒有將金的求助記錄在案,在庭上則改口說沒派警員護送才無「落簿」,以至在慘案後翌日,聲稱受藥物影響,被查問時,竟一度忘記金曾到警署求助。但他在法庭上承認,假如由社工轉介,他會重視處理。

民間團體: 最後的公道

為了尋求真相,取回公道,專協助受虐婦女的群福婦女權益會廖銀鳳找我們幫忙,平等機會婦女聯席鍾婉儀,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吳惠貞和張超雄議員辦事處麥太也積極跟進案件,她們處理家暴個案經驗豐富,對家暴政策、運作和箇中的不足尤為熟悉。阮陳淑儀律師更是資深調解員,是家事法律的專家。何俊仁律師則放下其他要務,完全投入,追查到底,而我則專注人權法律方面,根據有關的國際人權標準而向死因庭提出各項改善建議,還有兩名熱心的法律系學生,在庭上記錄所說的每句話。我們的團體每天至少有9 人上庭,投入了大量資源無償勞動,加上庇護中心的宿友和其他自願組織的友好到場打氣,這支援隊伍的陣容十分龐大。

每次上庭前,我們的團員會討論擬向證人提出的問題,並反覆修訂。在庭上還不斷「傳紙仔」,提醒何俊仁需追問的問題,幾乎每日散庭後均開會討論,預備下一次研訊,而政府方面也十分緊張,警方和社署各有本身的代表律師,而社署的律師曾向法官投訴有人在旁聽席翻閱口供,而口供只應由律師持有,但法官認為律師在預備案件時讓有關人等翻閱口供是正常的事。

幸遇好法官盡責陪審團

研訊剛開始,選出來的陪審團全是男性,我們恐怕他們缺乏性別敏感度,何俊仁提出家暴案件需要有女性的角度,但遭法官拒絕加入女性陪審員。幸好,這五名陪審員十分投入和盡責,不時發問,還建議了很多良策,發問次數之多,建議之多,是死因庭所少有,最令人印象難忘的,是充滿愛心的裁判官韋達,他法律造詣高,能體察很多重要線索,他的發問往往令我們讚歎不已,佩服他敏銳的洞察力,可惜他現已退休。經過長達13 日的死因研訊,我們向裁判官和陪審員提出7 項整體建議,另外就警方、庇護中心,社署和社會福利機構合共提了15 項建議,最終在2005 年9 月初,陪審員接納了我們部分建議,並自行提出一些建議,合共12 項以避免類似慘劇再度發生。

政府表示接受陪審團大部分建議,而拒絕的包括社工向案主提供傳呼機號碼的建議,因社署不願向非政府組織提供更多資源。

此外,社署同時在9 月初公布了天水圍家庭服務檢討小組報告,小組認為社工註冊局應調查天水圍滅門慘劇。而註冊局主席回應,基於法例所限,只能在接獲調查後才可展開調查,研究社工是否有違規行為。在2005年9 月中,群福婦女權益會廖銀鳳向社工註冊局投訴兩名社署社工。

但案件竟然拖了兩年仍未能展開聆訊,另因投訴社工有政府律師代表,而投訴人無律師代表,加上投訴人要閱覽大量文件,於是要求註冊局提供法律援助,幾經交涉後,註冊局要求廖銀鳳支付百分之十五律師費,廖銀鳳被迫在2008 年1 月放棄投訴,原本在2008 年1 月中展開的聆訊相信亦告取消,事隔五年,天水圍內外,倫常家暴慘案時有發生,假如我們能夠真正汲取其中一次的慘痛教訓,悲劇會不斷重演嗎?


明報 莊耀洸

6 則留言:

  1. 由此看來,政府在此事上藉得反思:對於家暴是否應提高警覺?免除更多慘劇。這亦可看出婦女在家暴中缺乏支援,連社工,警員也不能立時發現問題。
    荒謬的是,"政府表示接受陪審團大部分建議,而拒絕的包括社工向案主提供傳呼機號碼的建議,因社署不願向非政府組織提供更多資源。" 提供傳呼機其實很好,能即時對家暴作出反應,而政府卻因"社署不願向非政府組織提供更多資源。"而拒絕,的確值得反思。

    ms1t (17) 劉梓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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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段文字的確令我憤慨,也嘆息於悲劇的發生。但是,回首歷史,從來沒有甚麼制度可以永遠合用。只有汲取教訓,加以重訂和重整社署、警署等各方面措施和政策,是政府必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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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結果根本沒有改進,對那些警察的懲罰明明連一個字都沒有提過!唉!那些警察,做事不當,態度惡劣,極有可能說謊,香港的治安有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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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段新聞很震撼... 同時也反映出香港許多人也不明白家暴的嚴重性... 連社工也不發覺有問題... 是否真的人手太不足... 還是因為他們沒有真的處理問題...


    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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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認為這件事反映社會對家庭暴力的警覺性過低。即使懂得向社工、員警求助,但他們也沒有盡力提供協助。發生問題的原因並不是求助無門,而是社會忽視假暴問題。政府應反思。
    MS1T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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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於天水圍接二連三發生的悲劇都未足以喚起政府對家暴的關注, 實在是香港的羞恥. 而有時並不是社工不想幫忙, 而是基於資源短缺的問題未能及時作出協助, 歸根到底都是政府未曾投放更多資源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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