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

平機會關注煽動種族仇恨行為

平機會關注煽動種族仇恨行為

《星島日報》,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 12:52


平等機會委員會對於近日互聯網上有人發表對某些種族群體的一些侮辱性言詞深表關注。

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對事件表達意見時指出,在互聯網上張貼帶有種族貶義的言詞,是種族歧視和中傷的行為。平機會非常關注這些帶有辱罵、威嚇性的言詞可能令某些少數族裔處於不利,並因而破壞香港社會的種族和諧。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任何人如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或中傷該人,即屬違法。種族中傷是指基於某人的種族而藉公開活動煽動對該人的仇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任何涉及威脅損害某人的身體或其財產或處所的種族煽動行為,均可能構成嚴重中傷,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罪款100,000元及兩年監禁。

平機會已聯絡有關網誌的網主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告知他們可能的法律責任。他們亦已促請網站公司移除該等侮辱性的內容,及提供個別博客的資料。

1 則留言:

  1. 這可能是由於香港在歧視方面的教育做得不太好。學校應趁學生年紀小就灌輸有關這方面的知識,免得事情再發生。其實,大家多包容諒解尊重對方便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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