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

從反高鐵看廢除功能組別

從反高鐵看廢除功能組別


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部高級講師 張楚勇

反高鐵一役,政府和建制派議員最終在立法會內贏了。但在立法會外,他們贏了嗎?

在香港這個商業和物質掛帥的城市,經濟和基建發展至上對大部分香港人來說,差不多已成為了第二本性(secondnature),因此,說多數香港人傾向贊成興建廣深港高鐵,大概是符合事實的。但當80 後年輕人的反高鐵、保菜園村的聲音,和公共專業聯盟的另類高鐵方案結合起來,要求立法會停止對政府的提案撥款之後,民情便來了一次大逆轉。我們不但看到包圍立法會反高鐵的人群一次比一次多,民意對政府興建高鐵的看法,也由原本約八成人支持,變成支持和反對或有保留者不相伯仲。政府在建制派議員佔多數優勢的議會也得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贏得撥款。民間的千百個80 後青年,加上數十戶菜園村居民和一個公共專業聯盟,卻已使政府和建制派失去了不少民心。

興建廣深港高鐵,是特區政府自回歸以來最重大的基建政策,但這政策卻觸發了97 之後,除了23 條和政改爭議之外,最大規模的社會抗爭運動。這運動更發展為抗爭者一而再、再而三的包圍立法會,挑戰立法會內左右大局卻缺乏代表性的功能組別議員。抗爭者質疑政府興建高鐵的龐大669 億元的撥款,最終是讓這些功能組別議員代表的工商地產專業界得益,認為這無異於體制結構上的官商勾結。

進一步暴露港政制深層次矛盾

反高鐵的抗爭者包圍立法會此例一開,日後政府提交任何重大和有爭議的議案給立法會審議時,反對者不難再次以圍堵立法會的抗爭方式,挑戰沒有民眾授權的行政機關和代表既得利益的功能組別議員,進一步暴露香港政制的深層次矛盾。畢竟,如果社會上的重大政策爭議不能公平地用投票箱解決,訴諸體制外的群眾抗爭運動便會隨之而來。假如有人認為,經濟和民生的爭議在今天的香港可以和政制問題劃分開來,那真是自欺欺人。

80 後的青年說,他們的抗爭是價值問題而非缺乏社會流動性的問題。大家只要看看上周末為了堵截鄭汝樺局長離開立法會而躺卧在昃臣道、遮打道和德輔道中的青年,便會發現他們並非在「發窮惡」。他們是滿腔熱情、關心社會的良知青年。我想當中不少是大學生。

像我這些在院校內做老師的,多年來天天鼓勵學生要有社會關懷,要有獨立思考。看到今天80 後的青年後浪蓋前浪,說句心裏話,真是感動都來不及。有些批評說他們激進,但如果我們到現場看看,他們和警方一樣,整體來說是非常和平克制。當然,把局長和議員困在立法會內6個小時容或有不是之處,向個別人士投擲水樽等行為也是不可接受的,但面對這樣一個向功能組別傾斜,和不同意見者又缺乏對話的當局,他們的沮喪和憤怒,不是很可以明白的嗎?

我們這個社會從小便教他們要尊重人權自由,但我們的政制到今天還是不生不熟的半民非主。香港以廉潔社會而自豪,但制度上卻常常讓人覺得存在着結構上的官商勾結。政府天天說重民情、重諮詢,但我們的決策過程往往缺少公眾參與,更遑論得到人民的授權。我們的行政機關說要以服務市民為本,但今天港府的高官問責制卻問題多多。昨天反高鐵的人士不接受「發展凌駕一切」的價值,卻發現他們支持的保育╱社區價值,因為制度上的不公平不開放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聆聽,今天,他們便會直接衝擊向既得利益傾斜的政治制度。簡言之,我們社會所擁抱的自由、開放、多元的核心價值,正不斷衝擊缺乏普及和平等選舉產生的政治制度。如果政改再次停滯不前,香港的管治危機只會愈陷愈深。

唯一出路各方開展對話

5 區總辭變相公投現在迫在眉睫,矛頭之一便是要廢除違反政治公平原則的功能組別。反高鐵所凝聚的抗爭力量,很自然便會聚集到這場後續的運動之上。特區政府和北京對此重申了《基本法》並沒有公投的制度,國務院更指變相公投的做法是挑戰《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權威。這場政治角力會否又一次使香港錯失向民主邁出一大步的機會,是不能不讓關心香港的人擔憂的。

客觀而言,我們願意也好,不願意也好,從中央政府到80 後青年的所有香港持份者都面對同一困局,那就是政治上不平等的功能組別和缺乏民眾認受的特首,是難以在香港服眾的。但要改變這種狀况,落實普選,又必須得到北京、香港的建制派、民主派及廣大市民的共識。換句話說,要避免各持己見,一拍兩散,唯一的出路就是各方開展對話,盡最大努力求同存異。

民主黨選擇不參與總辭,正好為對話提供了一個契機,中央和特區政府就是今天未能答應廢除功能組別,起碼也得願意和民主派共同探索可以接受的過渡方案,並且在原則上支持最終落實普及平等的選舉權和參選權。我自然知道,這番話說易行難,但如果我們的集體政治智慧和意志,最終證明是克服不了這困局的話,那麼日後歷史給我們的評價,特別是對當權者的評價,將會是無情的。


《明報》,2010年1月20日

1 則留言:

  1. 其實呢,要廢取功能組別,不一定要搞什麽公投。搞公投的話又搞多一個議題。他們分別是,現在應不應搞公投和應不應廢取功能組別。据中央說,搞公投是公然挑戰基本法。基本法沒有授權香港搞公投。究竟應不應該搞呢?至於功能組別,又應不應該廢取?

    我覺得公民黨和社民聯搞公投是爲了廢取功能組別。可是要廢取功能組別也有其他方法。你這樣搞公投閙上中央,不是把事情越弄越大?就算你搞大規模示威也不會給中央批評違法。但搞公投會。可能他們是爲了更多市民關心這件事而搞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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