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0日 星期日

丁宏量﹕區議會功能組別=盲人瞎馬

丁宏量﹕區議會功能組別=盲人瞎馬


《明報》,2010年5月29日



【明報專訊】自05政改方案以來,政府一直強調區議會功能組別是市民以間選方式選出立法會議員,有廣泛民意基礎,因此政改方案是民主向前一大步。部分建制派的支持者亦以如美國總統選舉人制度等例子來證明間選的可行性。但若果區議會功能組別的確是間選的話,那由全港選民「間選」出來的現任區議會界別議員葉國謙所擁有的民意基礎豈不是比特首還要強?全港又有誰會真正覺得葉國謙正在代表自己?

間選制度須達到兩個條件

所謂間選是指選民在選舉中並非直接選出最終當選者,而是選出代理人,再透過後者代表選民去選出最終當選者。一個成功,具代表性的間選制度必須達到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 選民必須清楚明瞭自己一票背後所蘊含的意義。在美國總統選舉中,縱使最終投票的是各州的選舉人,但選舉人不按選民意願投票會受到嚴密監察,此外,在部分地區的制度中,選民所投是選舉人而非總統候選人,但絕大部分候選選舉人均由政黨提名,並早已公開一旦當選時將支持哪位總統候選人,因此,每位美國選民均明白當自己投票予民主黨選舉人時其實是等於投給奧巴馬,而支持共和黨的選舉人則等同支持麥凱恩。

第二, 代理人必須如實轉達選民的意願。美國的選舉人所投的每一票均需在國會面前公開唱票。公眾和傳媒便能從中監察選舉人有否按各州的選舉結果投票,並可由此對違反民意的選舉人作出問責,從而確保選舉人能如實反映選民意向。

那政府方案中的區議會功能組別又能否做到以上兩點?

大家在2007年區會選舉時是否知道各候選人將在08年區會界別選舉中支持哪位候選人?相信全港無人能答「知道」。按照本港現時的選舉時間表,每屆區議會選舉均會在立法會選舉前約10個月舉行。香港區議會選舉的其中一個特色是有大量無政黨背景的人參選。由於有眾多獨立候選人,選民難以單靠候選人的政黨背景去推敲他們在來年區會界別選舉中的投票取向。因此,除非各有意參選區議會功能組別的人均在正式選舉前近一年時便向外透露參選意向,而各候選區議員亦向選民公開一年後在區會界別選舉中的投票取向,否則選民將難以知道自己在區會選舉中的一票,實際上是在支持哪些區會界別候選人。但由於選舉條例對表明參選意向的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在開支、宣傳和媒體曝光等各方面均有嚴格限制,因此實在難以想像會有人願意在一年間接受選舉條例對他的各種掣肘。結果是選民難以透過區會選舉的一票,去清晰表達他們在區議會功能組別選舉中的意向,而區議員亦遑論能夠代表民意去選出立法會議員。

難肯定區議員一票能反映選民意願

那大家又是否知道你的區議員在上屆立會選舉中究竟是支持葉國謙還是另一候選人林偉強?相信這條問題亦是無人能答(那409位投了票的區議員除外)。自2000年以來區議會功能組別選舉均採用暗票制。暗票制的原意是為了保障選舉的公平性,避免選民被威嚇或買票等行為影響投票意向而設,但在間選中使用暗票制,卻令公眾無法知道究竟各區議員有否如實按照選民的意願在立會選舉中投票。結果很可能是自稱「獨立民主派」的區會候選人,拿了民主派的票卻支持建制派的區會界別候選人,他的選民卻無從得知,而他亦毋須就此向選民交代和問責。而由於選舉缺乏透明度,大眾和傳媒難以監察,加上區會內眾多無政黨指示投票取向的獨立議員,最後很可能出現大量以底交易去換取區會界別選票的情出現。因此,我們難以肯定區議員在區會界別選舉中的一票能夠反映選民的真實意願。

誠然,一個設計良好的間選制度的確能某程度上準確反映民意的取向,但現時政府的方案要求選民和候選區議員都不知道誰會參加區會界別選舉,而選民亦不能知曉區議員最終投票取向的情下,要選民透過選舉區議員時「順便選埋」立法會議員,就像要盲人騎瞎馬一樣。這樣的選舉根本稱不上是間選,由此選出的立法會議員遑論有任何民意基礎,而政改方案亦難以稱得上是「向前走」。

(本文部分內容取自政治與行政學系辯論隊的比賽材料,特此致謝)

筆者畢業於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現為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公民社會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1 則留言:

  1. 區議員雖然是市民一人一票投出來,但我覺得他們欠缺經驗。他們最主要了解該區事務,不太了解立法會所涉及到的全港性事務。雖然他們是市民一人一票投出來,但是我認爲他們不適宜在立法會裏工作。(倘若他們是有經驗,他們就會參與地區直選並且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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