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剪報範例

剪報

施永青,驗毒與學生該有的權利
《AM730》,2009年08月11日


由警方緝毒轉變為校園驗毒,需要打破常規,為某些人帶來不便,當然有人不想。不過,以此舉會侵犯學生的私隱,妨礙學生的人權,最終影響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的理由來反對,似乎有點牽強。

就我接觸,學校至今仍存在著不尊重學生私隱的情況。譬如:班內有人遺失了東西,教師就要搜書包,無需理會書包內有沒有學生的私隱。有些學校甚至會自定違禁品類別,不外是漫畫書、手提電話、遊戲機、以至首飾、化裝品之類,遺害性遠不如毒品;但學校也可以抽樣檢查,搜到「違禁品」還可以隨意沒收,不用考慮學校是否真的具有這樣的權力。

此外,學校裡還流行「連坐法」,教師稍有對學生有所不滿,如上課時喧嘩或多人未完成作業等,就可以全班罰抄,或全班罰留堂,不理會當中可能有很多無辜者。這類行為明顯侵犯人權,妨礙私隱,但社會對此卻相對容忍,為何偏偏在校園驗毒的問題上以此作為反對理由?實在難以理解。我個人讚成學生也應該有一定的人權與私隱權,我就不讚成隨便搜學生書包及動不動就全班一起受罰。不過,若果知道校內有學生吸毒,就不應為了涉及學生的私隱而不告知家長及警方。

家長對子女在學校的表現應該有知情權,不然,家長就沒法扮演家庭的角色,履行家長的責任。沒有家長的配合,學校很難獨力去應付現時社會上這股歪風。

至於警方,學校亦不應為了擔心校譽受損,而不去報告。學校肯報警,有利於警方去追查毒品的來源,阻止毒品進一步擴散。學校不應假設警方的行動一定會對學生重納正軌造成不良影響,因而不與警方合作。相反,學校應主動與警方商討,以便攜手合作去挽救這批誤墮毒網的青少年。把警方與防止青少年吸毒對立起來,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
……。



關鍵詞


權利、私隱、知情權、標簽


剪報可用於的探究問題(必須與個人成長及人際關係有關)


驗毒計劃會否損害青少年的權利?

會引用的理論和學說

《青年約章》、《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資料來源
《AM730》,2009年08月11日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提出。

7 則留言:

  1. 我爸媽也說他們那個時代是有體罰的...好像是用間尺打屁股..還有用粉擦定學生...幸好現在没有了...

    回覆刪除
  2. 是否一定要討論社會問題?
    可否根據神奇小子的經理作解析與“要點研習”作聯繫,分析他的行為。

    回覆刪除
  3. 傾向接受以時事問題為中心討論。

    回覆刪除
  4. 10月30號是否只需交一份剪報?
    MS1I (23)

    回覆刪除
  5. 會引用的理論和學說又要怎麽寫?

    回覆刪除
  6. 學校裡還流行「連坐法」,這句話我不同意,因為這是不是奇怪了一點????

    回覆刪除